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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連宋掀起“大陸熱”之后,美國一些勢力為了自身利益,又開始千方百計支持“臺獨”
5月25日晚,美國眾議院通過了《2006財年國防授權法》,其中的涉華條款要求美國國防部長“推動與臺灣之間的高級官員互訪計劃”。要求美國國防部放寬軍方官員訪問臺灣的層級限制,讓將級以上軍官訪問臺灣。
法案尚不具法律效應
《2006年財年國防授權法》涉華條款部分法案規定,美國防部長應確實采行計劃,推動美臺之間的資深“國防”官員交流互訪,交流應包括“軍方與國會之間”,包括“美國及臺灣兩地在內”。法案中的所謂“資深官員”,軍職指的是將官以上,文職指的是國防部副助理部長以上。所謂交流活動包括,美國的軍職及國防部文職人員與臺灣的軍職及文職人員間的活動、觀摩、演習等,特別是有關臺灣的反潛、導彈防御、以及指管通情等C4ISR項目,“以增強臺灣的防衛能力”。
美國防部目前的做法是,軍官赴臺訪問的階層不得超過上校,文官赴臺灣的階層不得高于副助理部長。在這一慣例之下,雖說臺灣“國防部長”多次赴美活動,但被視為“對臺友好”的美國防部亞太副助理部長勞利斯在就任之后,就沒有去過臺灣;美國防部一度有意讓準將艾倫訪問臺灣,不過在新聞曝光后因白宮特別是大陸的反對而取消。
如果美國眾院上述涉華條款最終成為正式法律,意味著美臺軍事交流得到全面提升,無疑將導致中美關系的倒退。不過,去年的《國防授權法案》當中,類似文字在眾院通過,但參院因“法案對中美關系的敏感性”并不堅持,最后兩院協商敲定的版本刪除了這段文字。鑒于此,眾院將《2006年度國防授權法》送交參議院后,臺當局正通過“駐美代表處”、臺灣在美國聘請的“公關公司”等機構,全力游說美國參議員。
島內輿論和美國輿論普遍認為,該法案的涉華條款在參議院通過的可能性微乎其微,最后仍有可能面臨被刪除的命運。按美國的法律程序規定,眾議院通過的法案,必須參議院通過、美國總統簽字后才有法律效力,因而眾議院《2006年度國防授權法》中的涉華條款不具法律效力,對美國行政部門沒有約束力。
為陳水扁撐腰打氣
打著“維持臺灣穩定”的涉華條款雖不具備法律效力,但美國通過政策宣示,來影響島內政局、操縱兩岸關系、謀取戰略利益的政治用心相當明顯。
兩岸維持“不統不獨不戰不和”的狀態,最符合美國的戰略利益。出于這一考慮,美國既不希望兩岸關系高度緊張,甚至卷入“臺獨”戰火,但也不希望兩岸關系緩和得太快,兩岸走得太近,更不希望美國在臺灣的棋子壓力太大。
連戰、宋楚瑜登陸之初,美國肯定此舉對緩和兩岸緊張關系“有正面意義”,主要著眼點是緩解陳水扁“臺獨”施政導致的兩岸緊張。而連宋大陸行不但掀起大陸熱,開啟了兩岸黨對黨交流新管道,更沉重打擊島內“臺獨”勢力的囂張氣焰,使陳水扁當局大陸政策面臨極大的調整壓力,于是美國又千方百計為大陸熱降溫。美國要求中國“與擁有公權力的陳水扁打交道”,將2架E-2T“鷹眼2000”預警機運抵臺灣,眾議院又通過涉華條款,實質上是美國營造美臺關系“很鐵”的假象、淡化大陸熱對臺灣社會民心的沖擊、為遭受重挫的“臺獨”勢力及陳水扁當局撐腰打氣。
為軍購案作鋪墊
提高對臺軍售質量、提升美臺軍事人員交流層級、加速美臺軍事一體化進程,歷來是美國“以臺制華”戰略的重要支柱,也是美國軍火商撈取巨額利潤的重要渠道。臺當局去年通過的“6108億軍購案”,因為泛藍陣營的反對,不但預算一減再減,而且多次在“立法院”闖關失敗,至今沒有下文。
“山姆大叔”為了使“軍購案”盡速通過,可以說是絞盡腦汁,軟硬兼施。美方炮制所謂“解放軍軍力報告”,煽動“大陸威脅”,強調所謂“臺海軍力失衡”。“美國在臺協會臺北辦事處處長”包道格拜會親民黨主席宋楚瑜,私下邀宴臺灣“立法院國防委員會”的召集委員,爭取軍購案早日過關。5月26日,美國眾議院國際關系委員會主席海德等33位眾議員,甚至聯名致函國民黨主席連戰,要求“協助”促成軍購案在“立院”快速通過。而美國眾議院的涉華條款,名義上是“重視臺海安全”,實際上以此為誘餌,吊足島內朝野政黨的胃口,爭取臺灣“立法院”在7月份的臨時會上通過“軍購案”。
來源:國際先驅導報 作者:彭維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