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5年4月30日,內蒙古自治區包頭市中級人民法院以挪用公款罪判處包頭市某大型國有企業原機關工委書記兼機關事務處處長李洪波有期徒刑15年,并繼續追繳贓款。
從1999年9月至2003年11月,李洪波采用打白條、開具收據的方式先后數次支取了應由公司收取的包頭宏昌學校的房屋租賃費、供熱費共計382.3萬元。這些錢大部分被他用于購買彩票和賭博。除后來補交的30萬元外,352萬元公款付諸東流。
從麻將桌上開始步入泥潭
得知李洪波被逮捕,認識他的人都很震驚。李洪波的朋友們普遍認為他是一個很有理性的人。
然而,上世紀80年代末,包頭地區刮起“麻將風”,嘩嘩啦啦的搓麻之聲成為朋友聚會后的點綴。人緣好、朋友多的李洪波不自覺地卷入其中。有人說:“他打麻將總是輸,誰要想打麻將贏錢就找李洪波,準沒錯!”他輸多少錢從來不耍賴,不賴賬,被賭徒們稱為“賭俠”。
一天,一個朋友打電話邀請李洪波玩麻將。當李洪波應邀前往時,吃驚地發現要玩的是一桌輸贏很大的牌局。可是一看到桌邊有名有銜的老板們,他覺得這些人都事業有成,以他們的檔次,輸贏大一些也很正常。從此,李洪波開始玩起“大”麻將。
游戲慢慢地露出了它殘酷的本質。不斷地有人邀李洪波“玩”,李洪波不斷地輸錢。在輸光賭資后,有人很慷慨地借錢給他,讓他繼續玩。從此,李洪波把更多時間消磨在了麻將桌上,并輸了20多萬元。
當李洪波驚恐地發現自己入不敷出時,他已身不由己。
打牌總輸錢的他開始熱衷買彩票
1999年7月30日,作為公司機關事務處處長,李洪波代表公司與包頭宏昌學校簽訂了一份聯合辦學合同,合同規定宏昌學校向公司分期交納房屋租賃費和供熱費共計665萬余元(后經公司同意減免110萬元)。
2000年,公司機關事務處財務人員從宏昌學校取回了第一筆租賃費。可是,在交納第二筆款項時,宏昌學校卻違反財務規定把一筆現金交到了李洪波的手上。
作為一家私立學校,宏昌學校財務制度很不健全。按照財務規定,凡是1000元以上的進出款項必須使用支票,學校卻將全部款項均以現金的方式交給李洪波;按照財務規定,正規發票方可入賬,但是在宏昌學校,白條、復印件、行政收據均可報銷。這種混亂對李洪波意味著一個機會:只要在白紙上簽下自己的名字,就可以神不知鬼不覺地將這筆錢挪作他用。
如同饑餓的人面對美味的食物,看著這些未經財務部門接收的現金,打牌總輸錢的李洪波開始熱衷于買彩票。
然而,屢買彩票屢不中。李洪波心想:先借用宏昌學校的租賃費,等買彩票中了大獎再補上。于是,2000年6月,他拿了第一筆5萬元現金,打了白條。后來,為顯得正式一些,他找來機關事務處的行政收據,偷偷蓋上公章,交給送錢人報賬了事。就這樣,一包包送上門來的現金就成了他應急的“金庫”。
在一個小店里買了60多萬元的彩票
在賭博心理的推動下,幾年中,李洪波不斷挪用包頭宏昌學校的租賃費。到后來,學校不送錢時,他就會打電話追要。宏昌學校的會計回憶說,對這些錢,李洪波比公司的財務人員都上心。李洪波曾經兩次專程去廈門購買彩票,原因很荒唐。他聽說廈門彩票的中獎率高。
2002年10月最后一次來到廈門的時候,李洪波找到了距離賓館最近的一個彩票站,用曾用名胡日利簽下了購買彩票的合同。李洪波告訴彩票站老板,每期他會用傳真把彩票號碼傳過來,請彩票站代為按期購買。他還特意囑咐,如果中了大獎就通知他,中了小獎就把獎金存進戶頭作為資本。
從那時起不到兩年的時間里,李洪波在這個小店里買了60多萬元的彩票。每當賬上沒錢了,老板就會給他打電話,錢總是很快匯來。有了宏昌學校數百萬元租賃費、供熱費的資金后盾,李洪波的博彩近乎瘋狂。他不僅在廈門開了戶頭,在成都也設有賬戶。案發時,李洪波在成都的賬戶上尚有十幾塊錢。在天津、北京、呼和浩特市和包頭市,李洪波也大量購買彩票,而且各種彩票都買,每期都不落,每次少則幾十元、上百元,多則幾千元、上萬元。
但是命運卻同李洪波開了一個玩笑。根據調查人員對李洪波博彩賬戶的清查,在這些外地戶頭上,李洪波投進去上百萬元資金,而獲得的獎金卻是寥寥無幾。
敢用幾百萬元去賭博的人竟家徒四壁
正當李洪波玩彩票山窮水盡的時候,他的仕途也走到了終點。2004年4月初,公司按照規定對即將離任的李洪波進行審計。審計查明,1999年李洪波代表公司與宏昌學校簽訂了房屋租賃合同,至今尚有數百萬元的租賃費未見支付。這引起了公司有關部門的懷疑,隨著調查的步步深入,公司建廠以來最大挪用公款案浮出水面。
2004年10月15日,公司將李洪波案件移交包頭市檢察院;10月28日,檢察機關批準將其逮捕。
2005年4月20日,包頭市中級人民法院公開審理李洪波挪用公款一案。在法庭上,他神情沮喪,大部分時間都垂著頭、低著眼。他回答問題有氣無力,以至于法官提醒他大一些聲音說話,全然沒有當年在臺上講話時的神采奕奕。
公訴方的檢察官發表關于此案的意見,講到李洪波當年是一名優秀的干部這一段時,李洪波的淚水在眼眶內打轉。李洪波在法庭做最后陳述時含著眼淚說:“我對不起黨的多年培養,我對不起我80多歲的父母、妻子、一雙兒女和親友們,我給他們造成巨大的傷害,給公司造成無法彌補的損失,我必須接受法律對我的任何懲罰。”
司法機關辦案人員說,李洪波挪用的300多萬元公款,除少部分用于賭博和家庭開銷,大部分都用于買彩票。他從始至終都一直存在僥幸心理,而且對彩票像著了“魔”一樣,總覺得自己能中500萬元大獎。
在2004年10月15日被移送檢察院當天,他仍然想著如何買彩票中大獎來填補挪用的公款。案發后,檢察官們依法搜查李洪波家時,他們被眼前的簡陋境況驚呆了。很難想像,一個挪用公款達幾百萬元的處長會家徒四壁。在他家80平方米的住宅內,只有一臺彩電和一臺老式電腦值點錢,其他什么貴重物品都沒有,就連他妻子穿的毛線衣肘部還有一個洞……
“我怎么會這樣,我當初怎么就不想想早晚會為自己的行為付出沉重的代價。”李洪波痛哭流涕,不停地捶打著自己的頭部,一遍遍地問自己。
(據工人日報;張璽方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