無疑,中國社會當下正流行的“超級女聲”,乃是“美國偶像”的中國翻版,但一個翻版,卻奪得去年《新周刊》的年度創意獎,真讓人大跌眼鏡。在筆者看來,“超級女聲”將大多數參賽者鎖定在15至17歲的在校中學生,這才是具有“中國特色”的創新,因此在以下幾點對福克斯的“美國偶像”有了突破。
第一,在美國,由于中學是屬于非商業的地方,中學生不能作為主體來參加商業味十足的電視節目。?怂菇衲陮ⅰ懊绹枷瘛钡哪挲g高限提到29歲,就是要提高參賽選手的總體年齡!俺壟暋辨i定中學女生為參賽的主體,這是?怂共荒芟胂蟮。此外,美國有成年人選美,也有少女選美,但少女選美沒有電視實況轉播,更不能配合商業宣傳。而從一定程度上講,“超級女聲”其實就是商業味極濃的少女選美活動。
第二,?怂怪,如果在一個城市的“美國偶像”報名使得數萬名中學生逃學,定會招致媒體極大的譴責以及家長的強烈抗議,從而影響收視率。但“超級女聲”似乎并不擔心中學女生逃學報名會造成收視率下降的問題。
第三,福克斯也不能允許那些未經家長書面同意的中學生報名參賽,因為未成年人自身沒有權利報名參加“美國偶像”這樣的節目。而“超級女聲”成都賽區逃學報名的數萬名女生里,沒經過家長書面同意的女生,其數目一定不小。
“超級女聲”對“美國偶像”具有“中國特色”的突破,主要是鉆了中國在法律上和觀念上缺乏對未成年人進行監管和保護的空子。其實,這也并非只表現在“超級女聲”這樣的活動上,比如,美國的法律規定,21歲才能買酒、喝酒,而在中國,用筷子頭沾酒給兩歲孩子“喝”也不算稀奇,而十來歲的孩子就能到小店給老爸打酒。
在美國,人的成年期由自己做主,而未成年期卻“屬于”父母。更準確地講,孩子在未成年期需要家長的監管和保護,因為未成年人的身心不成熟,沒有足夠的判斷力和能力去行使成年人所擁有的權利,同時也不應該去承受行使成年人權利所帶來的后果。從廣泛意義上說,這種監管和保護由家長的職責擴展到社會。舉個例子,美國的未成年人必須經過家長同意才能扎耳環眼,這樣的監管不僅是家長的責任,也需要扎耳環眼的商店來配合執行。
幾年前,筆者與14歲的女兒在美國出了車禍,我倆都受了傷,責任是對方闖紅燈。由于車禍涉及未成年人,其解決的法律程序非常復雜。最后,作為家長,我們在法庭宣誓保證我們與保險公司達成的協議保護了孩子的最大利益,首先是保證孩子身體的康復,其次是保險公司在經濟上做出適當的賠償,而保險公司給我女兒賠款,直接進了法庭設立的基金,女兒在18歲的時候,才可以取走。
筆者親身經歷的這個案子有兩點啟示,一是未成年人的利益必須受到保護;二是未成年人的權利要受到監管。監管和保護是需要家長和社會共同執行的,并需要在法律上和觀念上來配合完成。
因此,在“超級女聲”的是非討論中,除了“電視秀”VS“垃圾”外,更應考慮到“未成年人”應受到的監管和保護,在當今中國社會,這已經是不能回避的事情。當然,中國不需要完全照搬美國的做法,但在立法以及思想觀念上需要跟上。具體講,“超級女聲”可以創新,但不應在年齡上做對“美國偶像”具有中國特色的突破。(來源:中國青年報;作者:袁曉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