記者8日從中國證監會獲悉,證監會近日發布了《關于基金管理公司運用固有資金進行基金投資有關事項的通知》,允許基金管理公司將其固有資金投資于證券投資基金。
據介紹,境外監管機構一般不對基金公司固有資金的運用進行限制。在我國基金業發展初期,為優先滿足公眾投資者的購買愿望,證監會當時禁止基金公司固有資金購買基金份額,規定固有資金只能用于發起基金、管理基金及買賣國債。
證監會稱,近年來,我國基金行業得到快速發展,基金公司在一定程度上出現了投資渠道狹窄、資金閑置等問題。另一方面,開放式基金已在基金市場占據主導地位,加之一段時間以來股市出現調整行情,基金營銷出現了一些困難。有的投資者也對基金公司固有資金不購買基金的規定提出質疑。在這種背景下,證監會及時發布了《通知》,規定基金公司固有資金可以購買基金。此舉對于提高基金公司固有資金運用的效率、擴大基金營銷、增強投資者信心必將產生積極的影響。
據介紹,《通知》規定基金公司凈資產在5000萬元以上方可進行基金投資,且其持有的基金份額總金額不得超過該公司凈資產的60%。在進行基金投資的比例、持有期限、信息披露等方面,《通知》規定基金公司運用固有資金投資封閉式基金,持有比例不得超過該基金總份額的10%,持有的基金份額在基金合同終止前原則上不得出售;投資本公司管理的開放式基金的,要求通過代銷機構進行投資,持有基金份額的期限不少于六個月,申購、贖回基金份額需至少提前兩個交易日將相關情況公開披露。(來源:新華網,記者張旭東、毛曉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