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新網6月9日電 據《中國證券報》報道,凈資產在5000萬元以上的基金管理公司可以用固有資金投資于證券投資基金,但持有的基金份額總金額不得超過該公司凈資產的60%。中國證監會近日發布的《關于基金管理公司運用固有資金進行基金投資有關事項的通知》,為基金公司固有資金的投資選擇松了綁。
《通知》明確規定,基金公司運用固有資金進行基金投資,應當遵循公開、公正、謹慎、穩健的原則;基金公司凈資產在5000萬元以上方可進行基金投資,且其持有的基金份額總金額不得超過該公司凈資產的60%。
《通知》規定,基金公司運用固有資金投資封閉式基金,持有比例不得超過該基金總份額的10%,持有的基金份額在基金合同終止前原則上不得出售;投資本公司管理的開放式基金的,要求通過代銷機構進行投資,持有基金份額的期限不少于六個月,申購、贖回基金份額需至少提前兩個交易日將相關情況公開披露。
為了避免利益沖突,《通知》對基金公司運用固有資金投資本公司管理的基金時,其作為基金份額持有人的提案權、表決權等作了適當限制。此外,《通知》還要求基金公司制定運用固有資金進行基金投資的內部控制制度,就投資決策、執行、信息披露等事項作出規定。
證監會有關部門負責人表示,近幾年來,隨著中國基金行業的快速發展,基金公司固有資金規模不斷擴大,基金公司在一定程度上出現了投資渠道狹窄、資金閑置等問題。另一方面,我國基金市場已發生了重大變化,自2002年8月以來沒有發行封閉式基金,開放式基金已占據主導地位,加之一段時間以來證券市場出現調整行情,證券投資基金的營銷出現了一些困難。有的公眾投資者也對基金公司固有資金不購買基金的規定提出質疑。在這種背景下,證監會及時發布了《通知》,規定基金公司固有資金可以購買基金,這對于提高基金管理公司固有資金運用的效率、擴大基金營銷、增強投資者信心必將產生積極的影響。(聞召林 夏麗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