臺灣“任務型國大”通過了包括“國會改革”和“公投入憲”等議題的“修憲案”。這是臺灣自1991年以來的第七次“修憲”,將對島內政治生態、政局演變以及兩岸關系產生深遠而復雜的影響——
6月7日,臺灣“任務型國大”以249票贊成、48票反對,通過了包括“國會改革”(“立委席次減半”、“單一選區兩票制”)和“公投入憲”等議題的“修憲案”。這是臺灣自1991年以來的第七次“修憲”,將對島內政治生態、政局演變、選舉文化以及兩岸關系產生深遠而復雜的影響。
“公投入憲”獲通過
此次“任務型國大”通過的“修憲”內容有:廢除“任務型國大”,“立法院”所提“憲法修正案”、“領土變更案”,從“國大復決”改由“公民投票復決”,有效同意票達到選舉人總額之半數即告通過。
“總統、副總統彈劾案”處理程序,由“立法院”提交“國大”同意改為由“立法院”申請“司法院大法官”處理,經“憲法法庭”判決成立,被彈劾人應即解職。
自第七屆起,“立委”席次由225席減為113,任期由3年改為4年;“立委”選制采“單一選區兩票制”,區域“立委”為73席,不分區為34席,其中婦女保障名額不得低于1/2,山地及平原住民“立委”各3席。
對島內政局的影響
第三勢力空間受到壓縮。在新選制下,每個選區只能產生1名“立委”,候選人必須獲得該選區絕大多數選票方能當選,因而對實力薄弱的中小型政黨、無黨籍人士不利。此外,不分區“立委”只有34席,且必須獲得5%選票才可分配席次,亦將大大壓縮中小政黨的生存空間。
兩黨政治格局逐步成型。在新選制下,為避免因自相殘殺而使對手漁人得利,泛藍、泛綠內部都將被迫重新進行整合或合并,中小型政黨、無黨籍人士若要生存必須投靠國民黨或民進黨。此外,新選制要求重新劃分選區,而且遵循“勝者全拿”的規則,將使國民黨在北部、民進黨在南部優勢更加明顯,從而強化島內“北愈藍、南愈綠”的格局。
傳統地方派系逐漸式微。傳統地方派系長期以來操縱“立委”選舉。新選制實行后,現有29個大選區將被重新劃分為73個小選區,必將使地方派系力量分散,漸漸失去以往左右選情或護送特定候選人上壘的優勢,從而逐漸式微、消亡,或者被政黨整合、合并。
“總統”權力有所擴大。“總統、副總統彈劾案”改由“總統”所提名的大法官組成“憲法法庭”來審理,將使臺灣制衡“總統”的機制完全失效,“總統”的權力更加擴大,從而可能導致權力失衡,出現民粹政治或強人政治。
“立法院”、“立委”地位、權力上升。“任務型國民大會”廢除后,不僅“立法院”作為島內“最高立法機關”、“最高民意代表機構”的地位完全確立,更掌握了“領土變更案”、“憲法修正案”以及“總統彈劾案”的唯一發動權(公民只有最后復決權,沒有提案權),權力有所擴張。此外,“立委”席次由225席減為113席后,“立委”的政治分量與影響力也較以前增大。特別是在“單一選區”的制度運作下,有實力的“立委”甚至可能取代傳統地方派系,成為新的“派閥”領袖。
對兩岸關系的沖擊
臺灣現行“憲法”并沒有明文規定公民享有“公投”的權利,因而臺灣于2003年11月通過的“公民投票法草案”實質上屬于“違憲”法律。此次“修憲”通過“公投入憲”,解決了“公投法”的法源依據,將增加兩岸關系的不穩定性與危險性。
為“臺獨”勢力以“公投”方式“拒統謀獨”提供了“憲法”保障。“公投入憲”是“臺獨”勢力長期追求的目標,他們向來鼓吹以“公民投票”決定臺灣前途,從而最終達到“臺獨”目標。“公投入憲”必然會進一步刺激“臺獨”勢力的欲望。
為“臺獨”勢力謀求“公投創制”奠定了基礎。雖然此次“修憲”中僅規定公民擁有“修憲復決權”,而排除了民進黨提出的“公投創制權”,但是“公投”用于“修憲”,而且頻繁舉行,終歸會加劇臺灣民眾的所謂“本土意識”和“國家認同”,從而給民進黨推動“公投創制”奠定基礎。
為陳水扁2006年發動全面“憲改”創造了條件。經過此次“修憲”后,只要打著“改革”的旗號,“修憲”工程已經變得極為容易。島內“臺獨”勢力將不斷通過“修憲”達到“實質制憲”目的。
(來源:《人民日報海外版》作者:鄧允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