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新網6月16日電 新華網的報道稱,針對一些科研、教學單位未經批準,在不具備相應實驗室生物安全和自我防護條件下,從事高致病性病原微生物研究的現象,近日,農業部、科技部、教育部、衛生部、國家質檢總局、國家林業局下發了《關于加強高致病性病原微生物研究管理工作的緊急通知》。
通知要求,發生高致病性禽流感等重大動物疫情或疑似重大動物疫情,需進行實驗室檢測和確診的,必須由動物防疫監督機構或在動物防疫監督機構指導下,采集和運輸病料、血清等樣品。任何單位和個人未經省級以上獸醫行政主管部門批準,不得到疫區解剖病死畜禽和野生動物,采集、運輸病料。未經農業部批準,任何單位和個人采集的病料、病原微生物不得帶出境外。
通知強調,各地、各部門要從防控重大動物疫病、保護人民群眾身體健康和維護社會安全與穩定的高度,充分認識做好高致病性病原微生物管理的重要性,加強領導,明確責任,防止未經批準擅自從事高致病性病原微生物的病料采集、診斷以及病原分離、鑒定等活動。
通知還要求,凡從事高致病性病原微生物研究、教學、診斷、檢測等活動的單位,必須經過農業部、衛生部批準,符合實驗室生物安全管理有關規定。國家相關參考實驗室也要嚴格執行有關規定,嚴格病料保存和毒株管理等措施,防止病毒泄漏和擴散。(徐京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