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新網6月16日電 據《中國證券報》報道,中國人民銀行日前表示,將強化金融穩定再貸款管理,以確保中央銀行資金安全,并加快處置16家高風險金融機構,使其穩妥地退出市場。
在央行網站公布的2004年年報中,央行表示,2005年將對申請借用金融穩定再貸款的金融機構進行審查,按規定程序發放、管理金融穩定再貸款。按照《中國人民銀行關于開展金融穩定再貸款專項檢查和依法維護中央銀行債權工作的通知》的要求,做好金融穩定再貸款的監督、檢查和管理工作。并及時跟蹤監測金融穩定再貸款的投向和用途,嚴禁擠占挪用,依法維護中國人民銀行金融穩定再貸款債權,確保中央銀行資金安全。
為做好風險處置工作,切實維護金融穩定,央行還將制定風險處置操作規程,并促請監管部門督促發生支付風險的金融機構積極采取各種自救措施。同時,研究建立證券投資者保護制度和壽險投保者補償制度的必要性和可行性,防止因個別金融機構倒閉造成的“多米諾骨牌效應”,降低系統性金融風險。
央行還將加快建立存款保險制度等市場化風險補償制度,規范金融機構市場退出,并會同有關部門,盡快研究制定《存款保險條例》,推動中國存款保險制度的順利出臺。
央行還將研究建立金融穩健性監測指標體系,全面開展對系統性風險的監測與穩定評估工作,探索制定金融風險監測辦法,逐步建立系統性金融風險預警指標體系,并撰寫《中國金融穩定報告》。(郭鳳琳 于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