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新網6月16日電 據南方日報報道,日前舉行第六屆國際臨床肝臟移植研討會上,衛生部副部長黃潔夫表示,中國首部《人體器官移植條例》有望在近期出臺,該條例將對器官移植進行規范。據透露,該《條例》強調了非商業化原則,在我國新制定的器官移植條例中也將引用了上述原則,而且明確規定,在器官摘取、保存、運輸等項目上可以收費,但器官本身絕對不能用作買賣。
而中國器官移植專家、中華醫學會器官移植分會副主任委員陳忠華接受本報記者采訪時則表示,目前我國的器官移植已基本解決技術層面的問題,但與之相應的管理條例、法規、法律文件迄今卻仍是空白。與此次被提及的《條例》一樣,《腦死亡管理條例》也早就完成草稿,此前已經進行過七、八次討論,但由于種種原因一直沒有亮相。
與急劇增長的器官移植需求相比,器官移植的法律、法規的制定卻進行得異常緩慢。陳忠華透露,一些自發組織團體如“同濟腦死亡協作組”一直在默默推進此項工作,由于無法可依,工作只能慎之又慎,一點點緩慢推進。“隨著技術的相對成熟,器官移植發展很快,這就好像很多車都涌到了路上,但是卻發現沒有紅綠燈,也沒有車道!”
缺乏相關法律問題多
據了解,目前中國人體器官供需矛盾過大。現在每年有近3000位患者接受肝移植,而需求者是30多萬人。但我國現行的自發的活體或尸體器官資源捐獻的方式,沒能從法律上明確規范捐獻的方式和途徑,另外受傳統觀念影響,導致極少有人提出捐獻自己的器官,至今國內只有幾十例的活體肝移植。
供體不足使得我國每年的器官資源供求關系極不平衡。供需矛盾的尖銳化,使得器官移植在我國出現了一些無奈而又很不公正的現象。一是許多患者在長久等待合適的供體器官中痛苦地死亡,二是器官買賣在我國已形成市場,三是利用權勢金錢或各種關系,“插隊”來獲取供體器官。“什么樣的事情都已經或者正在發生”!
專家及“兩會”代表呼吁立法
與國外相比,中國器官移植工作的起步雖然晚了10年,但近15年來發展較快。據了解,1996年,108名全國政協委員聯名提出了“關于京津滬等大城市率先進行捐獻遺體器官立法的建議”。隨后,幾乎每年“兩會”期間都有代表和委員們提出相關的議案或提案。近年來,這種呼聲越來越高。據介紹,目前《腦死亡判定標準草案》(討論稿)(以下簡稱《草案》)、《腦死亡判定標準技術規范》(討論稿)已在《中華醫學雜志》上發表,其僅僅解決了技術層面的問題,并沒有上升到法律法規的地位。“腦死亡”一直處于法律“真空”。
醫學界從1980年開始探討腦死亡問題。以裘法祖院士為代表的老一輩醫學家多年來一直呼吁腦死亡立法。2000年4月,衛生部正式啟動腦死亡法規的制度規劃,幾年來多次組織有關專家在武漢、杭州、長沙、北京等地就腦死亡判定標準、技術規范、管理條例進行起草和修訂。其中對腦死亡判定標準的制定尤其慎之又慎,嚴而又嚴,力求做到寧缺毋濫。
判定腦死亡是器官移植的關鍵
與器官移植密切相關的腦死亡認識卻存在一些誤區。陳忠華透露,腦死亡作為器官移植最初的啟蒙運動卻沒有走好,不少人認為,植物人就是腦死亡,甚至一些醫生也經常將兩者混淆。“現在我們只能一步步的首先消除這個誤區,然后再慢慢讓公眾有個正確認識。”
本月初,各地媒體廣泛報道,中國首部《人體器官移植條例》有望在近期出臺,新條例確定,判定病人腦死亡后,可以進行器官移植手術。報道一度引起公眾誤解,有人擔心,在器官移植蓬勃發展的現狀下,腦死亡的診斷被濫用。
著名神經內科專家、北京協和醫院教授李舜偉指出,《草案》明確,腦死亡的診斷至少要由兩位醫生確定:其中一名是病人的主管醫生,另一名必須為神經內科、神經外科、麻醉科或者ICU(重癥監護室)的醫生,具有10年以上臨床工作經驗和副高以上專業技術職稱。能開具“腦死亡證明”的醫院則必須是市一級以上、衛生部評定的“二級甲等醫院”以上。專家強調,器官移植專科的醫生不能參與腦死亡的診斷。不少人認為,植物人就是腦死亡,甚至一些醫生也經常將兩者混淆,李舜偉在會上再三強調:腦死亡的診斷要慎重,植物人是活人,萬萬不可下腦死亡診斷。
醫學定義的“植物人”雖然沒有意識,但有蘇醒和睡眠周期,有的會咀嚼、咳嗽,能自主呼吸,不用升壓藥能維持心跳,護理好的可以存活10年以上。“腦死亡”則沒有任何的自主呼吸,必須靠呼吸機維持呼吸,對外界毫無反應,醫生進行檢查,病人的呼吸、腦干反射和腦血流均已停止。
李舜偉說,即使“腦死亡”通過立法,中國相當長一段時間也將采取心跳停止死亡和腦死亡兩種死亡標準并存。作出腦死亡的診斷后,醫生也不能在病人或家屬沒有同意的情況下擅自摘除其器官作移植用途。以日本為例,醫學界1985年已經確定腦死亡為死亡,但病人或家屬愿意捐獻器官的極少。中國人長期受“身體發膚,受之父母,不可毀損”傳統觀念以及迷信思想的束縛,腦死亡立法短期內未必能為移植增加大量器官來源。(沈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