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新網6月16日電 為配合上市公司股權分置改革,維護市場穩定,中國證監會16日在發布《上市公司回購社會公眾股份管理辦法(試行)》的同時,還一并公布《關于上市公司控股股東在股權分置改革后增持社會公眾股份有關問題的通知》,明確上市公司控股股東可以在股東大會通過股權分置改革方案后,可通過二級市場增持流通股。
這一辦法規定,實施股權分置改革后的上市公司控股股東,為避免公司股價非理性波動,維護投資者利益,維護上市公司形象,在公司股東大會通過股權分置改革方案后的兩個月內增持社會公眾股份而觸發要約收購義務的,可以免于履行要約收購義務。
證監會稱,《通知》作為股權分置改革的配套制度,有利于股權分置改革的順利推進。實施股權分置改革的上市公司控股股東,在股權分置改革方案通過后增持流通股,將調整市場供求關系,可以避免公司股價在股權分置改革方案通過后出現非理性波動,有利于市場對股權分置改革后的公司股價形成穩定預期,有效地穩定市場,確保股權分置改革工作的平穩推進。
證監會稱,這一辦法出臺有利于維護中小股東的利益,有利于推動控股股東與中小股東在價值取向上趨于一致,增強投資者的信心,維護公司的形象。控股股東在股權分置改革方案通過后,通過二級市場以市價增持流通股,不僅不會影響流通股股東就股權分置方案的表決,而且表明控股股東對公司的內在價值和未來發展前景充滿信心,以及對全流通后的公司股價的高度認同,有利于維護公司的市場形象,有利于市場對公司的未來發展形成良好的預期,更好地維護中小股東的利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