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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4年3月底,臺灣“行政院”首次召開海洋事務推動委員會會議。在2005年4月舉行的第三次會議上,“行政院”通過了內政部提出的《我國大陸架/大陸礁層五年調查計劃》,為的是要避免臺灣的大陸架被納入大陸或者他國領土范圍。
今年5月下旬,臺灣“內政部”被緊急要求修改大陸礁巖調查計劃,把重心往北移動,因為中國大陸將在臺灣海峽中線附近鉆井。另外,聯合國也要求每個會員國最晚在2009年5月13日向“大陸架界限委員會”申請礁層。
“臺獨”分子的盲目主張
本文就此探討臺北“海洋立國”所面對的問題和困境。
第一,臺灣與大陸之間的法理關系是依賴“中華民國憲法”維系的。鑒于“臺灣獨立分子”的囂張,中國全國人大被迫在今年3月通過反分裂法。這使得陳水扁政權“海洋立國”的目標更不可能。
早在1980年代,“臺獨”人士就曾以鯨魚為標志,打出了“海洋立國”的口號。在1996年3月“總統”選舉期間,“臺獨”教父、候選人彭明敏推出了“海洋國家、鯨神文明”這個主張。在2000年5月14日,呂秀蓮還沒有就職時,就迫不及待地在新“內閣”座談會上提出“海洋立國”宣言。2002年5月,呂又跑到宜蘭縣外海的龜山島,發表所謂的《海洋立國宣言》,并且首次提出設立“國家海洋事務部”的構想。
在2004年3月“總統”大選過程中,呂秀蓮在她寫的《海洋立國世界島——臺灣大未來》中說:“臺灣是環太平洋國家之一,是一個典型的海洋國家,而不是從屬于中國大陸的邊陲島國。”
2003年元旦,呂前往南海的東沙島,宣示“海洋立國、海洋戰略”。2004年2月,呂又在臺北市發表《臺灣大未來——海洋立國世界島》這本專書。
不幸的是,“臺獨”分子蒙住了自己的眼睛和耳朵。依據1982年12月的聯合國《海洋法公約》,大陸的領土主權界限之劃定,符合第76條關于沿海國家陸地領土全部自然延伸的原則。不管怎么劃,臺灣這個島都屬于中華民族。從歷史的角度來看,更是如此。
脫離大陸將無法自保
第二,“海洋立國、海洋戰略”指出,海洋是國家安全的重要空間。控制了海洋,即可加大安全縱深,反之則可能使海洋成為敵人入侵的跳板。臺灣必須從更宏觀的角度來看海洋,重視海洋,以便有效地維護海洋利益。
可是,臺灣一旦和大陸切斷了法理關系,還能夠維持在南沙群島、東沙群島的主權利益嗎?不僅如此,臺北肯定會丟掉其他很多專屬經濟海域。
吾人知道,臺灣的北方海域與日本專屬經濟海域重疊。如果大陸和臺灣是兩個國家,臺灣馬上就會失去北方海域。
臺灣還有其他棘手的問題要處理。在南部,它與菲律賓專屬經濟海域重疊,在東部,與日、菲兩國專屬經濟海域重疊。
依據“行政院”海岸巡防署的資料,“中華民國”第一批專屬經濟海域的“暫定執法線”,北起北緯29度18分、東經126度,南至北緯20度、東經125度7分,再向西延伸轉向西南,與大陸沿海平行。須知,東海最寬處僅360海里。這個被臺北認定為自己的海域范圍,包含大陸和日本有爭議的七個東海礦區或油田。在這期間,北京第一次強烈提出不能讓日本民間企業勘探東海油氣資源區的警告。
第三,臺灣能夠成為一個海洋國家或者世界島?從官方網站得知,臺灣地區的經濟發展主要仰賴外來資源。換言之,它的海上交通線隨時可以被切斷。
第四,《海洋法公約》第76條第8款規定,大陸架界限委員會應該“就有關劃定大陸架外部界限的事項向沿海國提出建議,沿海國在這些建議的基礎上劃定的大陸架界限,應該有確定性和拘束力”。
第9款說,沿海國應將永久標明其大陸架外部界限的海圖和有關情報,包括基準點,交聯合國秘書長。秘書長應將這些情報妥為公布。
可是,臺北有必要遵守《海洋法公約》嗎?須知,當情勢不利的時候,就連聯合國會員國也不遵守這個公約,當然包括美國在內。如果臺灣地區以海洋國家的精神劃定大陸架界限,那么,有多少國家會承認它?如果大陸架界限的劃定涉及有關國家的利益,例如南沙群島主權爭議國之一越南,臺北能夠招架得住壓力嗎?
總之,臺北不能一廂情愿地關起門來搞什么“海洋立國”。如果不和北京交換意見、取得共識等等,那到頭來就是白忙一場。不要忘記,臺灣“行政院”的海巡署和其他單位一樣,欠缺理論大師,屆時連最起碼的邏輯都會站不住腳。
文章來源:聯合早報 文/俞劍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