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新網6月20日電 據《中國證券報》報道,“實踐證明,股權分置改革中市場化的協商機制和分類表決的制度安排是行之有效的,公眾投資者表現出了較高的參與熱情,首批試點市場反映較好,具備了啟動第二批改革試點的條件。”第二批42家股權分置改革試點公司名單揭曉之際,中國證監會負責人19日發表了重要談話。
他表示,通過首批試點,解決股權分置問題開始破題,“統一組織、分散決策”,“試點先行、分步推進”等改革的基本原則得到了市場的檢驗和基本認同。市場化的協商機制和分類表決的制度安排體現了“國九條”中“尊重市場規律,有利于市場的穩定和發展,切實保護投資者特別是公眾投資者的合法權益”精神。在法律法規的框架下,保薦機構參與方案設計,上市公司股東充分協商,公眾投資者對改革試點表現出了較高的參與熱情,并對方案依法進行了表決。參與投票的流通股股東所持股份占流通股股份的比例遠高于歷史最好水平。其中,三一重工、清華同方、紫江企業和金牛能源參與投票的流通股份比例分別達到76.72%、32.72%、54.90%和69.33%,改革得到了市場的高度關注和重視。總體看,市場化的協商機制和分類表決的制度安排是行之有效的,首批改革試點的市場反映比較好,為啟動第二批改革試點工作奠定了良好的基礎。
這位負責人說,根據首批試點的情況,證監會進一步完善了相關制度建設。同時,在首批試點推進過程中,證監會以召開座談會、收集媒體報道等多種方式,盡可能廣泛地聽取市場意見。針對市場提出的首批試點企業規模較小、公司代表性不夠強、首批試點方案較為雷同、推廣適用性不夠等意見,第二批試點在進一步鞏固改革試點的思路和原則基礎上,擴大了試點企業的覆蓋面,增強了試點公司的代表性和試點方案的多樣型、適用性,以鞏固和擴大試點的導向和示范效應。
這位負責人強調,第二批試點企業的產生是公開透明、合乎規范的。在證監會下發《關于做好第二批上市公司股權分置改革試點工作有關問題的通知》后,符合條件的保薦機構積極與有關上市公司進行協商、設計改革方案,并根據要求向證監會上報改革意向方案。證監會不對具體方案進行審查,只對試點的程序進行合規性審查。在證監會關于啟動第二批試點的通知下發后,許多上市公司踴躍報名,保薦機構積極推薦,但由于方案涉及的有關程序尚未完成等原因,部分公司未能進入第二批試點。股權分置改革還在繼續進行,對上市公司來說,只要能夠拿出合法合理有利于市場穩定發展的改革方案,都可以繼續參與股權分置改革。
他說,隨著股權分置改革向縱深推進,改革啟動之初存在的諸多不確定性正在逐步消除。作為資本市場的一項全局性、根本性制度變革,第二批改革試點仍具有相當的復雜性和艱巨性,證監會將在堅持既定改革思路和原則的基礎上,有序推進試點工作,穩定市場預期,注重投資者尤其是公眾投資者的權益保護。對于出現的新情況、新問題,將在試點過程中不斷進行總結,并作適當的調整和完善。(聞召林、夏麗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