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新網6月22日電 據第一財經日報報道,余波未平的“環保風暴”和“圓明園環評風波”吸引了無數只眼球,但也引來了一些人的質疑:作為一個政府部門,為何總要“刮風”?記者昨日獲悉,國家環保總局正秘密醞釀提升“環保執政能力”,并于17日悄然破題研究。
“國合會”操刀
“環保執政能力”課題由中國環境與發展國際合作委員會(下稱“國合會”)直接負責,其目的是在經濟高速發展引發的環境問題日益突出、環境污染成為引發社會不穩定的重要因素之一的大背景下,積極探索解決群眾日益高漲的環保要求與低水平的環境執法能力之間矛盾的途徑。
據悉,美國環保協會和德國技術合作公司(GTZ)共同資助這一課題的研究工作。除此之外,還邀請了4位來自美國的專家參與課題研究工作。
根據國合會的工作安排,課題組的研究工作時間原則上不超過18個月,加上組建與報告的出版傳播時間,原則上不超過2年。因此,“環保執政能力”課題成果有望在明年推出。
環保執政困局
環境保護的關鍵在于環境管理,在環境管理的諸多手段中,環境行政執法以強大的行政權力為后盾,是環境管理過程中最為有效的手段。
但在中國現實執法過程中存在很多問題,表現為:執法部門之間職責不清,禁則多、罰則少,環保有關法律法規與其他法規不配套,可操作性差等。
去年底,環保總局在關于貫徹落實《全面推進依法行政實施綱要》的通知中也指出,要改進環境保護制度建設的工作方法,增強各項管理制度的可操作性。“提出重大環境管理制度和政策方案,要深入分析成本和效益。”“要建立公眾參與環境立法的機制,擴大環境行政立法的公眾參與程度。”“各級環境保護部門要嚴格按照法律、法規界定的權限范圍行使環境保護行政決策權,不得越權決策。”
而在國合會的外方專家看來,中國環保部門的“市場化手段”遠遠不夠。一位外方專家主張,應挖掘現有環境法律、法規中經濟機制的潛力。
西方環保執政經驗
據美國環保協會張建宇博士介紹,美國的一條主要經驗是“強化環境保護機構的權力,建立強有力的、集中的環境保護管理和執法體制。”據介紹,美國環保局(EPA)是美國環境執法的主要行政機構,執法權限主要來自于國會立法授權。美國已經建立起了一套相當完整的環境保護法律體系,這要求EPA嚴格依法執政,同時也給予EPA很大的自由裁量權。
日本的環境執法體制也是將環境執法權集中在一個專門負責全國環境管理的綜合性部門——環境省,由其對全國的環境問題進行統一監督管理。
在環境執法過程中,各國基本上形成了“統管部門與分管部門分工協作、共同努力、齊抓共管”的環境執法模式。
記者獲悉,在“環保執政能力”課題研究過程中,美國方面希望引入“美國環境違法收益計算模型(BEN)”,進而測算和研究中國環境保護執法中經濟處罰額度制訂的可行性核算原則及適用模型。由于尚處研究當中,專家們不愿意透露具體細節。(章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