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華社記者近日深入全國最大的經濟適用房項目———北京回龍觀文化住宅區明察暗訪,結果吃驚地發現,不少經濟適用房已成為富人投資置業的豪宅:一套230平方米的轉售“經濟適用房”,房內竟裝有“6臺電視、7個空調”,浴室里都能看電視!北京市房地產中介機構的調查數字顯示,在位于昌平區的回龍觀、天通苑兩大經濟適用房社區內,房屋出租率已占全區租賃交易總量的78.8%。
一邊是排隊苦苦等待的無房和缺房戶,一邊卻是已售經濟適用房出現“高租售率”;一邊是經濟適用房“一房難求”,另一邊經濟適用房中卻出現大量閑置的“豪宅”。也難怪不少城市居民發出“誰來為‘變味’的經濟適用房負責”的質問。
那么誰該為此負責呢?直觀上講,責任人首推開發商。因為政府把經濟適用房的開發建設與分配權委托給了開發商。現在開發商違背與政府的協定,將房子開發成“面積夠大,價格夠高”的商品房,賣給一些不缺房而有錢的人,不是在玩暗渡陳倉的把戲?當然,那些開著豪華汽車的購房者也有責任,他們不該吃著碗里的看著鍋里的,與窮人來搶經濟適用房。
但這種責備顯然是無力的,也不可能解決問題。因為市場經濟條件下,開發商也好,購房投資者也好,在不違背法律的前提下,追求利益最大化也是他們正當的權利,不能寄希望于他們發揚謙讓精神。況且,市場競爭的活力,就在于對于利益的追求。
所以,真正的責任者,是相關的政府部門。政府建經濟適用房,本意是通過出讓部分土地收益和相關稅費的優惠給低收入群體,讓低收入者也居有其屋;是為維護社會公平,借助政府之手,對房地產市場進行的一種人為干預。但這種本應由政府主導的社會保障作用,卻由于政府在建設分配過程中的監管缺失,保障作用被扭曲了———低收入者沒有從中得到實惠,高收入者卻成了利益既得者。
經濟適用房變豪宅,對政府相關部門來說是一個教訓。在目前由于需求量大,供求矛盾難以解決的情況下,政府繼續通過政策調控,引導開發商積極開發經濟適用房是一方面,但更重要的,是加強對于經濟適用房建設、分配過程中的監管,確保已建的經濟適用房真正起到為低收入者解困的作用。
來源:燕趙都市報;作者:高東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