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新社紐約六月二十二日電 在紐約曼哈頓南區法院審理了一個多月的“萍姐”(鄭翠萍)案今天有了初步結果,陪審團周三下午達成共識:“萍姐”犯了合謀偷渡人口、洗錢、贖金交易等三項罪,另一項直接涉及“金色探險號”的洗錢罪不成立。對最嚴重的有可能導致萍姐終身監禁的扣押人質罪,陪審團暫未達成一致意見。僅此三項罪名,最高可以判“萍姐”入獄三十五年。
陪審團二十三日將繼續研議扣押人質罪。至此,長達一個多月的“萍姐”案審判終于有了第一階段結果。
坐在被告席上的“萍姐”顯得出奇的平靜,仿佛已經接受了命運的安排。她的家人也沒有露出明顯的驚訝或痛苦表情,一直默默無言。疲憊不堪的“萍姐”被法警帶走之前低聲感嘆:“明天還要再來啊。”
陪審團經過五天研議,終于對五項控罪中的四項達成共識。法官征詢檢、辯雙方意見之后,決定接受局部判決,并且將局部判決當作最后判決。這意味著,無論結果如何,公布出來的那四項判決將是最終結果,不會再重審。
主控官伯恩斯(David Burns)解釋每項罪最高刑期為:第一項合謀罪,最高判刑五年,第二項扣押人質罪,最高可判終身監禁,第三和第四項洗錢罪,最高判刑二十年,第五項贖金交易罪最高判刑十年。
辯方律師對結果表示失望。萍姐家人和親友在聽了判決結果后很快離開法庭,不愿意接受新聞媒體采訪。
萍姐本人聽了判決后,并不顯得驚訝。據說,判決前她已經有了思想準備。萍姐一位不愿意透露姓名的友人說,她知道萍姐的命運在陪審團手上,沒想到的是,判罪結果比預料的更糟。(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