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新網6月27日電 最新一期《證券市場周刊》載文指出,股權分置改革是中國證券市場的一場“制度革命”,它將消除股權分置造成的流通股股東和非流通股股東之間的利益沖突,全體股東的利益趨于一致,上市公司將從過去作為大股東融資工具、甚或“提款機”的角色轉變成為全體股東創造價值的平臺。
從單純追求利潤到“戰略質量”提高
在股權分置條件下,對上市公司而言,只存在“流通股股東價值”,不存在“非流通股股東價值”。
非流通股股東,特別是大股東與社會公眾股東利益機制割裂。大股東股權不能通過流通來主張利益和實現利益,往往選擇通過上市公司向大股東轉移利潤、轉移資金等法律非“理性”方式實現“經濟理性”;而社會公眾股東由于勢單力薄或主客觀條件限制,無法通過參與上市公司的經營管理和對上市公司高管實施監督來主張權利和實現權利,只能投機性追求證券市場股價漲落實現利益。
在股權分置條件下,上市公司本質上并不是作為一個真正的法人主體而存在,而是作為大股東的一個具有“法人外殼”的附屬物存在。上市公司的經營動機甚至達不到非上市公司的經營動機,即追求產品價值——利潤最大化的層次水平,而往往是短期性的追求大股東利益最大化。
在股權分置條件下,“一年績優、兩年變臉、三年退市”往往是上市公司的宿命性結局;信心滿懷入市,淚流滿面出局則往往是中小投資者的宿命性結局。
股權分置改革試點的啟動和全面推行,將逐步實現大股東和社會公眾股東的利益機制統一,雙方成為同一個利益主體,其價值都通過資本市場來評定、體現,雙方利益目標和利益實現途徑均同一地體現在股票市值上。這時候,大股東才有利益驅動維護上市公司的“法人財產權”而使其作為一個真正的法人主體而存在,因為這是實現股東價值必要的基礎性條件。
因此,股權分置改革試點,以至于全流通的完全實現,將使上市公司在市場力量的作用下,實現其經營管理動機從追求大股東利益最大化,到追求利潤最大化,到追求股東價值最大化的回歸和升華。
從產品價值營銷到股東價值營銷
公司上市以前,企業面對的客戶只是產品客戶,但公司上市后,還要面對“資本客戶”,即廣大的投資者。公司上市后,一方面必須繼續做好面對產品客戶的營銷工作,另一方面,也必須做好面對資本客戶的營銷工作——投資者關系管理工作。
由此,使上市公司的生產經營模式發生質的升華,即從“產品——利潤”模式提升到“資本——股東價值”模式。
產品價值由生產過程創造,通過交換或流通過程中“驚險的跳躍”而實現。廣義的產品價值營銷包括產品生產過程的管理和銷售過程的管理。同產品價值類似,上市公司“股東價值”也是在“生產過程”中創造,在資本市場流通過程中實現的。
企業“股東價值”的“生產過程”,就是上市公司培育、提高其“戰略質量”的過程,即企業全部的經營管理(包括純產品經營和并購等資本經營)活動過程;企業“股東價值”的實現過程,就是上市公司在證券市場上,通過金融、溝通和市場營銷手段,向投資者能動地展示其“戰略質量”,獲得“戰略可信度”以促使公司股票理性交易(而非“噪音交易”)的過程。
因此,廣義的上市公司股東價值營銷,包括兩方面含義,一方面上市公司不僅僅要追求利潤最大化,還要實現公司“戰略質量”的全面提升,以實現可持續的利潤最大化。從這個意義上講,股東價值營銷就是全面企業質量營銷;另一方面,上市公司必須將其作為一項與產品營銷同等重要的工作,在誠信的基礎上開展真正意義上的投資者關系管理工作,使投資者客觀、充分認識到上市公司“生產”的公允的而非夸大或低估的“股東價值”。(郭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