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新社北京六月二十七日電(記者張朔)十屆全國人大常委會第十六次會議今天在北京繼續舉行。在對治安管理處罰法草案的分組審議中,常委會組成人員對增加執法監督一章深表贊同,并建議該法盡快出臺。
湯洪高委員說,當前違反社會治安、擾亂市場秩序等小的違法行為不斷滋生。在這種情況下,治安管理處罰法草案經過修改臻于成熟后,建議越快出臺越好。
對于草案專門增加執法監督一章,湯洪高表示十分必要。他指出,現在特別是在縣及縣以下的公安派出所等執法機關確實存在體罰、刑訊逼供現象。要樹立人民警察的形象,改善人民與人民警察的關系,每一個條款都應有一個對違法違紀警察處罰的底線,比如逼供、超期羈押、采取不正常方式獲取證據,該開除就開除,該降級就降級。
楊長槐委員認為,治安管理處罰法草案修改得比較好,為了維護社會治安秩序,既要賦予公安機關及其人民警察必要的權力,又要對權力的行使加以規范和監督,切實保護公民的權益,這一規定在有關條款中得到了體現。
戴證良委員說,這個法律案涉及到大量的內部矛盾問題,特別提出了對人民警察、對公安系統的執法監督。這個問題涉及到人民的利益,在執行過程中,公安系統和人民警察處理得好就可以把問題解決,處理不好就可能激化矛盾。所以要保證公安警察素質的提高,還要對他們的行為進行監督。這部法律草案涉及了當前社會上的熱點問題,希望該法盡快出臺。
此外,石廣生委員指出,治安管理處罰法對改善當前的社會秩序、規范治安管理行為、促進和諧社會的構建,都非常重要。這部草案修改得越來越好了。他同時表示,這部草案有些內容讓人有一種“一罰了之”、“一拘了之”的感覺。如第六十六條規定有“組織播放淫穢音像,組織或者進行淫穢表演,參與聚眾淫亂活動,為淫亂活動提供場所”行為之一的,處十日以上十五日以下拘留,可以并處五百元以上一千元以下罰款,石廣生認為,對這些行為并不能一罰了之,建議加上“并予以取締”的內容。(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