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新網6月28日電 據香港媒體報道,鄭中基去年初訂購一輛價值一百三十八萬元的奔馳旅行車,收車時發覺出廠年份不符合要求而拒絕收貨,但汽車經紀卻未有退回二十萬元定金。鄭中基表示,再等多一個月仍未收回定金,便會采取法律行動。
據悉,鄭中基去年初透過一名黃姓經紀訂購一架價值一百三十八萬元的水貨奔馳E55 AMG旅行車,原本于上年七月收車,后來鄭中基答應經紀,等○五年新款車到,但鄭中基今年四月收車時,發現出車紙上的出廠年份是○四年,他覺得貨不對而拒絕收貨,但二十萬元定金一直未能取回。
鄭中基昨日接受電話訪問,他說:“這個經紀姓黃,我上年同他訂車,合約上面寫明七月十五日前收車,否則退錢給我,但一直到九月都沒車,他說有○五年新款讓我等等,我想再幾個月就○五年,等就等吧。誰知兩個月前他叫我去收車,但出車紙上面寫住○四年車,他說可能是打錯了,這都講得出,你說我應不應該信他呀?每年車的價錢都不同的。”鄭中基決定不收貨,但經紀一直不愿退錢,之后又未能聯絡對方。
經紀:我虧本
記者聯絡上黃姓經紀,他在電話中說:“車是○五年的新款,只是出車年份是○四年十二月。”問到知否為何鄭中基不收貨,黃經紀說:“我怎么知道他為什么不要呀,我好心叫他等新款,我也是虧本賣他的。”
后來鄭中基得悉經紀表示要將該車賣出才會退定時生氣地說:“他這輛車賣不賣得出不是我責任,他一世賣不出難道一世比給我錢?總之他收了我的錢又不能夠履行合約,要他退錢好合理,再多等一個月,如果他再不退錢,我就采取法律行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