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草案明確把男女平等作為一項基本國策,這充分表明婦女在政治、經濟、文化、社會等各方面受到的重視與關懷。”不少常委會組成人員認為,把男女平等作為國策在法律中固定下來,順應了時代的要求,符合中國國情,也體現了廣大婦女同胞的意愿。
十屆全國人大常委會組成人員28日在分組審議婦女權益保障法修正案草案時認為,修正后的法律草案,集中體現了憲法和法律有關婦女權益保障方面的基本內容,行使好這部法律,對于進一步保障婦女的合法權益,具有重要意義。同時,不少委員還就草案中性騷擾、家庭暴力等如何界定,婦女在生育期間的權利保障,如何保障農村婦女的受教育權利以及一些法律條文的表述應更加規范等方面提出了意見和建議。草案規定,任何人不得對婦女進行性騷擾、用人單位應當采取措施防止工作場所的性騷擾等。一些委員認為,中國立法首次對性騷擾說“不”,不但是尊重和保障人權的體現,也能夠更好地保障婦女的合法權益。杜宜瑾等委員認為,除此之外,草案還應就如何界定性騷擾、家庭暴力等作出具體規定,否則,就目前草案中的這些僅有的原則性規定,在實際中,操作性并不強。
關于生育期間婦女權益的保障問題,不少常委會組成人員認為,草案應給予關注并作出詳細規定。張肖等委員說,女同志的生育是對社會的貢獻,不能把它看作是用人單位的問題,也不能讓女同志自己來承擔,而應該讓社會來分擔。因此,草案對婦女在懷孕、哺乳期間如何簽訂勞動合同等方面應有具體規定。全國人大農業與農村委員會委員王如珍建議,草案還應具體體現對女同志在生育期間的待遇問題和休假影響工作效率的補償問題。
草案規定,禁止組織、強迫、引誘、容留、介紹婦女賣淫或者對婦女進行猥褻活動。不少委員還建議,草案在強調保障婦女權益的同時,也應加大對未成年少女權益的保障。王祖訓委員說,現實生活中,也存在不法分子組織未成年少女進行不法活動的情況,這些針對未成年少女犯罪活動的處罰,草案中也應有體現。
(來源:新華網,作者:沈路濤、張宗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