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方面是富有活力的經濟,一方面是依然存在的各種壟斷。中國需要怎樣的《反壟斷法》?《反壟斷法》是否可以給中國企業和消費者帶來利益?在此間召開的“競爭政策和立法國際研討會”上,相關專家紛紛發表了自己的觀點。
亞洲發展銀行駐中國首席代表澀市徹認為,不正當競爭是提高效率、保護消費者利益和促進國內企業發展的主要障礙。目前中國市場主要存在以下三種壟斷形式:傳統上占主導地位的國有企業通過與行政機構相互牽連形成的壟斷、地方政府對本地市場的保護,以及市場中固有的商業壟斷。中國現有法律、規章不能有效解決這三種壟斷,制定出臺《反壟斷法》,刻不容緩。
據工商總局有關人士介紹,12年前,我國頒布了維護市場經濟秩序的《反不正當競爭法》,但是,該法律存在諸多不足,如對不正當競爭和限制競爭行為規定不完善、法律責任不健全、處罰偏輕、缺乏必要的強制措施等問題。鑒于此,我國在1994年開始了《反壟斷法》的制定工作。
來自挪威競爭局的專家說,無論是對國有企業,還是私營企業,新的法律都應該有清晰的規則,還要有獨立的執法機構和透明的規則。
自由公平的競爭政策,將為企業和消費者帶來利益。來自歐盟的專家薩麗·蘇爾耐基舉例說,由于歐盟采取了市場自由化指導原則,曾經是國有壟斷的電信行業廢除壟斷,壟斷權利的取消把創新性和消費者利益推廣到全歐洲,在過去5年,長途話費在歐盟下降了45%。
北京大學經濟法研究所所長盛杰明認為,《反壟斷法》審查討論稿中把“禁止行政性壟斷”作為專門一章進行規定,把行政性壟斷的強買強賣、地區封鎖、強制經營者限制競爭作為《反壟斷法》禁止的違法行為,令人欣喜。
來自經濟合作發展組織的伯納德·菲利普斯認為,該法適用于國有企業,并對行政壟斷行為進行有效的制止,具有重要意義。如果政府機構不積極創新并繼續限制私營企業進入市場,國有企業也會失去提高效率的積極性,整個國家經濟效率就會降低。
(來源:新華網,作者:王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