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新社北京六月二十九日電(記者張朔)提請十屆全國人大常委會第十六次會議審議的婦女權益保障法修正案草案,是第一部出現“性騷擾”概念的法律,引起社會各界廣泛關注。在幾天來的審議中,常委會組成人員就此問題進行了熱烈的討論。
朱相遠委員說,中國是一個長期受封建影響的國家,之所以特別強調對婦女權益的保障,就是因為中國的大男子主義太嚴重。尊重婦女、保障婦女權益是社會文明的一個標志,這次修正案草案在第一條中加入了保障婦女權益以“促進社會文明進步”,改得非常好。
朱相遠委員還談起去年秋天訪問古巴時的一個經歷:“古巴也是社會主義國家,婦女在全國人民政權代表大會、政府部門、政黨內的比重都比我們高。他們很尊重婦女,古巴人大主席舉辦歡迎宴會,他們都先給女同志上菜,女士優先,連女譯員都上完了,才給男士上。”古巴人尊重女性的作風給其留下了深刻的印象。
而目前中國女性尤其是職業女性反映比較強烈的性騷擾問題,無論是發生在公共場合還是工作、學習場所,都根源于對女性人格的不尊重,是對女性人身權利的侵害。
朱相遠委員認為,性騷擾問題大多是男性騷擾女性,且帶有強權性質,“這個問題確實應該引起社會廣泛重視,并都來譴責這種行為。”
許嘉璐副委員長則在表示完全同意“任何人不得對婦女進行性騷擾”后進一步指出,何為“性騷擾”,需要界定。是肢體的騷擾、語言的騷擾、還是信息的騷擾?到什么程度叫騷擾?這個問題不界定,執法會比較困難,也可能在社會上造成混亂。
伍增榮委員也表示,性騷擾的受害人多為女性,但也有男性,同性間也存在類似現象。本法修正案草案明確規定的是保護婦女不受性騷擾,但形形色色的問題都可能出現,性騷擾應有概念上的界定。
全國人大華僑委員會委員羅益鋒更建議,在婦女權益保障法修正案草案“任何人不得對婦女進行性騷擾”之后,增加規定“婦女也不得對男士進行性騷擾”,以免造成男方及其配偶精神等損害,甚至家庭破裂。因為目前在職業場所及歌舞廳、旅店等社會場所,也存在女性對男性進行性騷擾的現象,在精神上傷害了男性配偶,不利于構建和諧社會。
此外,伍增榮委員還指出,在實踐中對性騷擾很難處理或處理不當,應保護的而沒有得到保護,主要原因是取證困難。性騷擾的突發性與隱蔽性給證明行為人的行為帶來了難度,給證據的取得、證據的運用和如何適用法律等帶來了新問題,應該請法律專家作出科學的界定。
“性騷擾”這一概念最早于上世紀七十年代在美國出現,九十年代開始漸漸為中國大眾所接觸,此前中國老百姓稱此類行為“猥褻、侮辱他人”或“耍流氓”,將其歸為道德和社會治安范疇。社會學界、法學界九十年代開始已有關注性騷擾的動向與討論。二00一年以來,相繼有近十起性騷擾案件進入訴訟程序,有關性騷擾的話題也頻頻見諸報端。
據參與修正案草案起草的相關人士介紹,這也是本次修改過程中爭議較多的問題。同時各界普遍認為,婦女法作為全面保障婦女權益的基本法,有必要對這種侵權行為作出規定。(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