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新網6月29日電 銀監會網站消息,6月28日,中國銀監會召開第35次主席會議,研究貫徹落實《國家金融突發事件應急預案》的措施,審議通過《貨幣經紀公司試點管理辦法》。
會議原則通過了《貨幣經紀公司試點管理辦法》。
會議認為,貨幣經紀公司作為金融機構資產交易中介,業務涉及貨幣市場、資本市場和外匯市場的主要產品。引進貨幣經紀制度、設立貨幣經紀公司,對于增強市場的流動性和透明度,提高資金在金融市場上的運作及配置效率,促進金融市場的健康發展具有積極作用。
根據國務院批準在中國建立貨幣經紀公司制度,并授權銀監會有關貨幣經紀公司事項行政許可的要求,銀監會立足我國國情,借鑒國際經驗,及時制定《貨幣經紀公司試點管理辦法》,是十分必要的,將有利于推動貨幣經紀公司的建立與發展。
會議強調,銀監會根據金融業開放的步驟和金融市場的發育程度,對貨幣經紀公司的設立,實行先行試點、逐步放開的市場準入政策。在貨幣經紀公司引入的初期,可采取中外合資的形式,由國內適合條件的機構與國際知名貨幣經紀公司成立中外合資經紀公司,以利充分借鑒國際良好做法。
會議還指出,日前,國務院已經印發了《國家金融突發事件應急預案》,這將極大地促進迅速有效處置金融突發事件,最大程度地預防和減少金融突發事件對社會造成的危害和損失,維護金融和社會穩定,保證國家經濟安全。按照有關職責分工和工作要求,銀監會應承擔和開展的應急處置工作相當緊急而繁重,一定要以高度的責任感和緊迫感抓好貫徹落實。
突發事件處置預案要接受實踐檢驗,定期進行修改,以不斷完善。當前要重點抓好以下工作:一是按照國務院統一要求,結合銀行業的行業特點,抓緊修訂完善并印發實施《銀行業突發事件應急預案》,進一步明確適應范圍、等級界定和相應的工作機制,促進各種影響銀行業金融機構正常經營和服務的突發事件得到及時有效的處置,維護銀行體系的穩定。
二是加強應急處置機構、隊伍和信息平臺建設。盡快制定內部工作流程和統一的工作制度,銀監會各部門和各級派出機構在突發事件處置過程中,要加強協調配合和督促查辦,切實落實處置責任和提高工作時效。
三是組織開展應急處置培訓和演練工作,使負責應急處置的人員熟悉應急預案和應急程序,提高應急管理水平和專業技能。
四是加快研究建立預防預警系統。要抓緊研究明確預警系統所涉及的監測變量、指標菜單和警戒線等內容。通過監測相關變量和指標,使用設定的警戒線和參考發生概率來判定預警事件的類別,從而為采取進一步的預防或處置措施提供技術支持。銀監會各級派出機構要根據非現場監管、現場檢查、中介機構審計及其他渠道所獲信息及時對監管對象的風險狀況做出判斷,有效預防突發事件發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