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新網6月29日電 中國銀行業監督管理委員會主席、黨委書記劉明康6月28日主持召開銀監會第35次主席會議,研究貫徹落實《國家金融突發事件應急預案》的措施,審議通過《貨幣經紀公司試點管理辦法》。
會議指出,日前,國務院已經印發了《國家金融突發事件應急預案》,這將極大地促進迅速有效處置金融突發事件,最大程度地預防和減少金融突發事件對社會造成的危害和損失,維護金融和社會穩定,保證國家經濟安全。按照有關職責分工和工作要求,銀監會應承擔和開展的應急處置工作相當緊急而繁重,一定要以高度的責任感和緊迫感抓好貫徹落實。
會議指出,制定處置銀行業突發事件處置預案以及做好相關工作,應結合中國國情和銀行業的特點,堅持及時把握、及時通報,統一指揮、協調配合,明確責任、屬地負責,依法處置、穩妥縝密的原則。突發事件處置預案要接受實踐檢驗,定期進行修改,以不斷完善。當前要重點抓好以下工作:
一是按照國務院統一要求,結合銀行業的行業特點,抓緊修訂完善并印發實施《銀行業突發事件應急預案》,進一步明確適應范圍、等級界定和相應的工作機制,促進各種影響銀行業金融機構正常經營和服務的突發事件得到及時有效的處置,維護銀行體系的穩定。
二是加強應急處置機構、隊伍和信息平臺建設。盡快制定內部工作流程和統一的工作制度,銀監會各部門和各級派出機構在突發事件處置過程中,要加強協調配合和督促查辦,切實落實處置責任和提高工作時效。
三是組織開展應急處置培訓和演練工作,使負責應急處置的人員熟悉應急預案和應急程序,提高應急管理水平和專業技能。
四是加快研究建立預防預警系統。要抓緊研究明確預警系統所涉及的監測變量、指標菜單和警戒線等內容。通過監測相關變量和指標,使用設定的警戒線和參考發生概率來判定預警事件的類別,從而為采取進一步的預防或處置措施提供技術支持。銀監會各級派出機構要根據非現場監管、現場檢查、中介機構審計及其他渠道所獲信息及時對監管對象的風險狀況做出判斷,有效預防突發事件發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