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新網7月1日電 “豬頭豬腦豬身豬尾巴,從不挑食的乖娃娃,每天睡到日曬三竿后,從不刷牙,從不打架……”這首原本是把女朋友比喻成可愛小豬的《豬之歌》會引起諸多養豬縣的爭搶本來就有些不可思議。據上海青年報報道,經過一番折騰,欲購買歌曲版權的重慶榮昌縣和想請香香做“形象大使”的兩個養豬縣卻紛紛退出了“戰斗”,昨天下午,記者特意致電飛樂唱片總裁鐘雄兵和香香本人了解事情結束的經過。
飛樂唱片總裁爭搶無果事出有因
“最早是榮昌縣給我們公司發了函,他們希望把這首歌改為《榮昌縣豬之歌》,并買下版權作為縣歌!倍ㄟ^商業談判,價格沒有談成,縣領導便決定放棄購買《豬之歌》。而就在跟榮昌縣談判的同時,四川武勝縣也向香香伸出了橄欖枝,那為何最后也沒有下文呢?
“我們雙方可能有些誤會,之前公司同事飛去成都討論時,是答應讓香香出任武勝縣的形象大使,都是非商業的!蹦侵笤趺磿霈F邀香香擔任該縣“名譽縣長”和“榮譽縣長”一說呢?對此,鐘雄兵澄清這只是傳聞,雖然目前武勝已不打算讓香香擔任養豬業的形象大使了,但鐘雄兵依然表示:“我們知道武勝縣為‘縣長’傳聞一事背負了很大壓力,我們還在積極溝通和協商!
香香可以賣歌,但不能賣人
“從第一天老板跟我提起,我就不愿意。”當記者致電當事人香香時,她的語氣非常堅定。香香告訴記者,關于《豬之歌》的事都是在網上看到的,她也曾跟公司老板表過態,即使公司跟任何一個養豬縣簽約,香香自己也不會簽字的,“我早就說過,公司可以賣歌,但不能賣人。”(閔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