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新網7月1日電 綜合消息,根據勞動和社會保障部第21號令《最低工資規定》,最低工資標準每兩年至少調整一次。北京、上海、深圳、西安和福建從今天起調高最低工資標準。
北京市勞動保障局昨天宣布,北京市企事業單位的最低工資從原來的每小時3.26元、每月545元,提高到每小時3.47元、每月580元,但各項社會保險費、住房公積金、特殊崗位津貼、加班費不包括在內,單位應按規定另行支付。此外,非全日制從業人員小時最低工資標準從6.8元/小時提高到7.3元/小時,其節假日小時最低工資從15.5元/小時提高到16.5/小時(其中包括用人單位和勞動者應繳納的養老、醫療、失業保險費)。
上海市居民最低工資今天也再次上調:月薪上調55元,達到690元/月;非全日制小時最低工資標準從每小時5.5元調整為6元。新標準將適用于上海市各類用人單位及其使用的勞動者。
深圳市勞動和社會保障局公布了深圳市2005年度最低工資標準。具體為:一、特區內最低工資為:3.97元/小時;690元/月。二、特區外寶安、龍崗兩區最低工資為:3.33元/小時;580元/月。2005年度最低工資標準的執行時間為2005年7月1日至2006年6月30日。
從7月1日起,陜西省西安市執行新調整的最低工資標準,并明確最低工資不包括:勞動者在節假日和超過法定工作時間從事勞動所得的加班、加點工資;中、夜班、高溫、低溫、井下、有毒有害等特殊工作環境、條件下的津貼;用人單位負擔的社會養老、醫療、失業、住房公積金等、職工集體福利費、喪葬撫恤救濟費、生活困難補助費、探親路費、冬季取暖補貼費用等、職工教育費用、文體宣傳費用、勞動保護費用等,用人單位與勞動者解除勞動關系后支付的一次性補償費用以及法律、法規規定的其他不屬于工資的費用。
另外,6月27日,福建省政府辦公廳發出通知,調整2003年11月起執行的標準,調整后最高標準達600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