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新社北京七月一日電(記者張朔)中國全國人大常委會法制工作委員會副主任王勝明今天下午在這里說,物權法是“一部保障安居樂業的法,一部促進經濟發展、共建和諧社會的法”。
十屆全國人大常委會第十六次會議在完成包括三審物權法草案在內的各項議程后,今天上午閉幕。在下午舉行的物權法草案情況介紹專題新聞發布會上,王勝明作上述表示。
王勝明說,物權法草案主要回答三個問題:物屬于誰,物權人有何種權利、他人有何種義務,物權如何保護。物權法草案最直接的作用,一是“定紛止爭”,通過明確物的歸屬,加強物權保護,維護社會經濟秩序;一是“促進物盡其用”,通過規定物權人有哪些權利、他人有哪些義務,為權利人充分利用財產提供了良好的保護,有利于財富的創造和積累。
值得一提的是,物權法草案并不局限于保護中國公民的安居樂業。“在關于保護的原則和保護的方法上,我們沒有區分中國公民和外國人,也沒有區分中國企業和外國企業。沒有加以區別,就是都給予一視同仁、平等的保護。”王勝明在回答記者相關提問時明確表示。
王勝明說,物權法草案用兩個概念作為物權的主體:自然人和法人,自然人既包括中國公民、外國人,也包括無國籍人;法人既包括中國法人,也包括外國法人。此外,草案當中出現的“國家、集體、私人”的概念,其中“私人”指個體工商戶、農村承包經營戶,也包括外國人、無國籍人。
在談到物權法草案和二00二年提請審議的民法草案的關系時,王勝明說,二00二年九屆全國人大常委會對民法草案進行了初次審議。在那次審議中,物權法草案是作為民法草案九編中的一編。由于民法涉及面廣、內容復雜,如果一并研究修改,歷時會較長,所以九屆全國人大常委會組成人員以及其他有關方面,都認為民法草案以分編審議通過比較好。
王勝明表示,按照立法規劃,當前是要抓緊制定物權法。物權法出臺后,還將制定侵權責任法和涉外民事關系法律適用法。這些都是民法草案當中重要的幾編。所以,也可以說民法草案的審議在繼續進行之中。
北京市金德律師事務所主任徐鋼從民法草案初次提請國家最高立法機關審議起一直關注該法立法進程。他與王勝明一樣,十分肯定物權法草案在“定紛止爭”方面的積極作用,同時建議,作為民法草案中最主要、最基本的組成部分,物權法的立法活動應進一步聽取來自直接參與司法活動的法律專業人士的意見。(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