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新網7月1日電 全國人大常委會法制工作委員會副主任王勝明今天下午說,拆遷、征地的問題,在起草物權法(草案)當中是作為一個重點進行研究的,也已對征地和拆遷的標準有明確規定。
王勝明是在全國人大常委會辦公廳舉行的發布會上作上述表示的。他說,這個問題,確實是社會當中的熱點問題,也都是關系到老百姓切身利益的問題。拆遷、征地的問題,在起草物權法(草案)當中也是作為一個重點進行研究的。
主要有幾個問題:一是拆遷征地的前提條件。按照憲法,包括物權法(草案)也是這樣規定的。拆遷、征地什么樣的情況下可以拆?什么樣的情況下可以征?前提都是為了公共利益。二是補償標準。這也是發生糾紛最多的問題。實踐當中,從執行的結果來看,有很多地方補償的標準都比較低,這個比較低,是根據現有規定來講的比較低。比如國務院曾經搞過拆遷管理,他們講的是城鎮拆遷的條件。補償應該怎么賠?怎么補?
原則應該按照房屋的區域,你占的位置,以及你的房子面積和用途等等,應該按照市場的評估價格來定價。征地過程中的補償問題也比較多。最近國務院以及國土資源部對這個問題也非常重視,并在加強和完善對征地的補償標準的指導意見上,包括國務院的有關規定上都非常明確地提出“保證被征地的農民不因征地而降低原有的生活水平”。
對于這個問題,物權法(草案)也已明確規定征地和拆遷的標準。有國家規定的就要按照國家規定辦。據我了解,現在征地最高可以達到土地的補償費加上安置的補償費兩項。最高可以達到前三年一畝地平均年生產總值的30倍,而且有關規定非常明確。如果達到30倍,原有的生活水平還有降低,還不注意保障的話,應該由當地的人民政府在你的國有土地出讓以及有償使用的收入當中予以彌補。應當說國務院和其他有關部門對于這個問題是非常重視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