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新網7月1日電 全國人大常委會法制工作委員會副主任王勝明今天下午說,國家所有權是一個大概念,這個問題有的在物權法當中給予了明確,有的還沒有進一步明確。這個問題還需要進一步研究。
王勝明說,國家所有權是一個大概念,是應該由一個單位和個人來進行的。那么誰來代表和行使這個權利?這個問題有的在物權法當中給予了明確,有的還沒有進一步明確。這個問題還需要進一步研究。我可以介紹一下這個問題大概的狀況。國家所有權,主要是對國有財產的所有權。這里涉及到國有財產的范圍。
國有財產可以大概劃分為三塊。分別是耕地、草原、森林、灘涂、海域、礦產等等,這些屬于自然資源的財產。還有就是國有企業的財產,以及國有企業以外的國家機關,包括常委會機關的教育、科學、文化、衛生等等的單位。
關于自然資源,中國的《土地管理法》、《草原法》、《水法》、《海域使用管理法》、《礦產資源法》,這些法律都明確地講到了,水資源、礦產資源、土地屬于國家所有,并且明確規定了由國務院代表國家行使所有權。
國有企業這一方面內容,在物權法(草案)當中也有一條明確規定,即第57條,國家投資設立的企業,也就是國有企業,由中央人民政府和地方人民政府。地方人民政府主要是省級政府和地級政府,依照法規分別代表。而不是國務院一家,而是分別代表相應的所有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