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新網7月3日電 林志玲與言承旭的手機浴袍照外流,緋聞喧騰一時,她憤而控告涉嫌販售照片的兩名大學生、通訊行業者及某周刊觸法,上月29日晚間低調赴臺北開庭。聯合晚報消息,林志玲為了浴袍照官司第一次上庭,臺灣檢方一般晚間5時以后并不開庭,這次卻為了林志玲破例。
為避免訟訴過程有無謂麻煩,檢方偶爾會給當事人某些方便,據了解,一般而言,晚間5時以后并不開庭,但是當晚7時,林志玲卻在經紀人、哥哥及律師的陪同下秘密出庭。她怕被粉絲認出,戴著一副黑框眼鏡,略施淡妝,穿著樸素的綠色系長裙。
檢察官針對她偵訊了40分鐘,整個庭訊調查則長達2小時;林志玲第一次接受刑事偵訊時神情緊張,后來適應偵訊步調后,開始暢所欲言。
之后,檢方提示某周刊的浴袍照給林志玲看,她承認影中人確實是自己及言承旭,并陳述手機送修經過、說明手機照可能外流管道,而且還遭販賣給某周刊刊登。
而林出庭當天,母親吳慈美因人在臺南不知此事,對于女兒是否為緋聞男友才提出告訴?她說:“沒有這種事,不是因為人的關系,而是行為的關系,就像有人偷你錢,你會不會告?”
言承旭的經紀人也說:“他當然關心這件事,但和捍衛隱私權無關,而是做錯事的人應該要接受處罰,我們尊重林志玲的做法,也希望法院還她公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