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新網7月12日電 農民工權益保障問題,是中國社會轉型過程中必須解決的新問題,用政策、法律保障農民工的合法權益,是解決農民工問題的根本出路。據工人日報報道,農民工權益保障存在七大問題,應引起全社會的關注。
勞動關系
沒有建立正常的勞動關系是進城務工農民存在的普遍問題。據陜西有關部門調查,在應該簽訂勞動合同的農民工中,有80%以上的人沒有簽訂勞動合同。大多數農民工認為簽訂勞動合同非常重要,認為簽訂勞動合同可使出現勞動糾紛時有章可依。但許多用人單位根本不肯與農民工簽訂勞動合同,由于沒有合同約束,農民工隨時可能被解雇,權益受到侵害時無法保護自己,申請仲裁也難以實現。
勞動保障
目前,只有少數發達地區的用人單位為部分農民工辦理了養老、失業、醫療保險手續,繳納保險費,而大多數地方的農民工沒有參加社會保險,也沒有最低工資制度和社會救助。實行家庭聯產承包責任制以后,我國農民開始從土地上解放出來。從上世紀90年代開始,大量的農村剩余勞動力,潮水般涌向城鎮。但是,這些數量龐大的農民工,沒有工人身份,被排除在社會保障安全網之外,沒有起碼的勞動福利保障。
勞動強度、時間
我國的勞動強度分為4級,其中,3級為餐飲業,4級為建筑業。幾乎所有農民工的勞動強度都在3級或4級。農民工的工作大多是城里人不愿干的臟累活兒,如裝卸、搬運、土建等,這些工種的工資待遇都比較低,工作時間普遍較長。調查顯示,農民工每天工作在8小時以內的只占2%,相當多的人工作時間在12小時以上。盡管農民工為了掙錢,愿意加班加點,但能得到加班工資的并不多。
就業歧視
農民工與城鎮職工存在著嚴重的待遇不公平現象,集中表現在以下幾個方面:一是工作機會不同。比如有些地方將行業工種分為允許使用、控制使用、不允許使用農村勞動力三大類,以控制用工單位使用農民工的數量,騰出崗位安置城鎮職工。這種做法違背了市場規則,不利于社會勞動力資源的有效利用。二是同工不同酬的問題依然嚴重。即使農民工從事的工作與城鎮職工相同,但他們的待遇相差比較大,主要表現在社會保障福利和工資收入的差別上。
工作環境和安全保障
不少用人單位,特別是一些私營企業,工作環境惡劣,缺乏必要的安全衛生保護措施。有的用人單位讓農民工在有毒有害的環境中工作,采取輪換的辦法,使他們在尚未發病時被打發走,以逃避責任。有的單位伙食極差,一天三頓只能吃饅頭夾咸菜。在高風險的建筑行業,只有三分之一的農民工有齊全的安全保護措施。
務工成本
農民離鄉打工手續多,辦證費用高,進城門檻高。
計劃生育和子女教育
在計劃生育方面,對農民工育齡婦女管理不到位,超生現象日益凸顯。隨著跟父母進城打工的子女越來越多,農民工子女的教育問題越來越突出。由于沒有流入地戶口,因此,農民工子女沒有享受當地政府教育資源的平等權利,而民辦學校的高收費又讓他們望而卻步。農民工子女的教育問題日益突出,已成為不少農民工的一塊心病。(文鋒)