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新網7月13日電 據中國銀監會網站消息,為進一步推進和深化城市信用社整頓工作,指導和加強城市信用社監管,基本消除城市信用社風險隱患,加快城市信用社改革發展步伐,日前,銀監會發布了《城市信用社監管與發展規劃》(以下簡稱《規劃》),確立了今后一段時期城市信用社監管與發展的思路、重點和總體目標。
根據國務院的統一部署,1998年以來,銀行監管部門會同有關部門和地方政府,在深入調查研究、全面清產核資、摸清風險底數的基礎上,通過合并重組、商業銀行收購收回、更名改制為農村信用社、撤銷等多種方式,防范、化解和處置城市信用社風險,有效抑制了地方金融風險的蔓延,保護了存款人的合法權益,維護了金融秩序和社會穩定,支持了地方經濟發展。但是,城市信用社整頓工作在取得顯著成效的同時,仍有一些突出問題亟待解決,如部分地區城市信用社分類處置任務依然艱巨;大量處于停業整頓和撤銷清算階段的城市信用社遲遲不能退出市場;經整頓后的部分城市信用社仍存在較大風險等,這些問題在一定程度上制約了城市信用社的總體發展。針對上述問題,銀監會借鑒以往風險處置經驗和中小商業銀行經營管理經驗,結合中國城市信用社實際,分析城市信用社市場定位和發展方向,制定了《規劃》。
《規劃》提出了城市信用社監管與發展的基本原則和總體目標:本著有利于防范化解地方金融風險,有利于促進地方經濟發展,有利于城市信用社持續、穩定、健康發展的監管思路,按照“整體規劃,具體指導,標本兼治,分類處置”的風險處置原則,堅持“一社一策”,力爭用3年左右的時間,通過整頓、規范改造和扶持發展,基本消除城市信用社的風險隱患,將城市信用社逐步發展成為產權關系清晰、治理結構完善,經營管理規范的股份制金融企業。《規劃》共分三部分,分別是:進一步加快城市信用社整頓工作步伐,力爭用三年左右的時間基本完成城市信用社的整頓工作;按照股份制原則對經整頓后的城市信用社進行規范改造,推進城市信用社的良性發展;研究確定經整頓后的城市信用社發展方向。
《規劃》針對不同類型、不同情況的城市信用社,分別提出了不同的工作目標和實施途徑,對城市信用社監管工作及城市信用社經營管理重點、改革和發展方向等提出了明確要求,尤其是提出了經整頓后的城市信用社要從實際出發,本著有利于消除城市信用社風險隱患、有利于地方經濟發展的原則,審慎地研究確定本轄區城市信用社的發展方向。
《規劃》經過了長時期的起草和醞釀,廣泛征求了監管部門和城市信用社的意見,吸納了國際中小商業銀行的經營理念和發展經驗,反映了目前銀監會對城市信用社的監管思路和發展要求,明確了城市信用社清理整頓和改革發展過程中有關政策和要求,將推動城市信用社改善經營理念、提高管理能力、防范和化解金融風險,規范經營行為,全面提高城市信用社的市場競爭能力。《規劃》的發布有利于統一監管思路,改善監管方式,提高監管效率,將對城市信用社的經營管理和實施有效監管發揮重要導向作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