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新網7月15日電 北京日報報道,醞釀一年有余的“故宮保護緩沖區”第二方案,15日將正式提交給正在這里召開的第29屆世界遺產大會。審議通過后,該方案將在聯合國教科文組織總部備案,并從備案之日起正式生效。
據悉,北京市文物局此次上報的方案,包括故宮保護范圍86公頃、緩沖區范圍占地1377公頃,總計面積1463公頃。其中含什剎海、皇城、國子監、南北鑼鼓巷5個歷史文化保護區。一旦確定,緩沖區1463公頃范圍內將限制大拆大建,禁止建設高度超過9米的新建筑,并逐步消除不符合規定的建筑。
故宮天壇緩沖區有望連上
“緩沖區”是指在文化遺產周邊的劃定區域內保持其周圍原有的歷史環境。
按照上報方案劃定的范圍,故宮保護緩沖區最南端至正陽門。這里正是天壇在1998年12月被批準為世界文化遺產時劃定的緩沖區最北端。北京6大世界文化遺產中,首次出現了緩沖區相連的局面。
據介紹,上報的緩沖區方案結合《北京歷史文化名城保護規劃》、《北京皇城保護規劃》,以1984年市政府批準(1987年修正)的舊皇城及北城區保護范圍建設控制地帶為基礎劃定。
這一范圍向南擴展到天安門廣場、前門,包括國家博物館和人民大會堂。緩沖區的北部,則一直覆蓋了皇城以北至北二環路之間的部分。緩沖區東線,從南至北分別劃至規劃中的歷史博物館東側路、東黃城根、安定門內大街;西線從南至北分別劃至人民大會堂西側路、西黃城根、鼓樓內大街。
文物專家表示,這一方案劃定的范圍內,多年來一直采取較嚴格的控制措施,雖存在個別的現代建筑,但總體風貌尚存。區內還有什剎海、皇城、南鑼鼓巷、北鑼鼓巷和國子監5處歷史文化保護區及其建設控制區,吻合世界遺產中心對“緩沖區”的要求。此外,該區域與城市建設矛盾也較小。
獲八成多網民投票支持
據介紹,去年9月7日至10月8日期間,市文物局在網站上全文公布了“故宮保護緩沖區”的兩個草案。結果,有83.55%的網友投票表示支持保護范圍更大的第二草案。
投票網友的留言對第二套方案可以說是青睞有加。網友楊策表示:“支持故宮保護方案2,應更加加大保護范圍!!!”網友金見留言說:“故宮緩沖區第二套方案最好!……可以將北京的特色盡收眼底。”
正如網友“于惠春”在投票時留言:“古城保護得越好,北京的‘味兒’越濃,游人來的越多。”
83.55%的支持率,也從一個側面反映了普通公眾對保護和恢復歷史傳統文化的態度。
此外,專家評審委員會上,鄭孝燮、王世仁、謝辰生等多名歷史文化名城保護、文物保護專家,也一致贊成采用第二草案。
曾準備第三方案
鮮為人知的是,在公示時除向公眾展示的第二草案和第一草案之外,文物部門還曾經設想提出范圍較第二草案更大的“第三草案”———東起東單、西至西單,包括王府井、西單廣場的大量現代建筑。
“第三草案”也是鄭孝燮等眾多文物專家大力支持的方案。文物部門也表示,緩沖區的劃定范圍,確實是越大越有利于故宮以及歷史文化保護區的保護。但事實證明,東單、西單兩個商業中心的建筑、風貌難以控制,與城市建設矛盾過大,無法達到緩沖區的標準。因此該方案最后并沒有上網公示。
而草案一的緩沖區范圍實為原皇城范圍:南起長安街,北至平安大街;東起南、北河沿,西至府右大街和西黃城根北大街。該區域目前控制較好,并已做出保護規劃,但范圍太小,難以達到聯合國教科文組織的保護要求。
房管局辦公樓剃掉3層
“站在故宮三大殿(太和殿、中和殿、保和殿)的平臺上,往四周眺望時,應該看不到任何破壞景觀的高層建筑。”這是聯合國對故宮保護緩沖區實現效果的要求。根據規定,緩沖區內將不允許新建高度超過9米以上的現代建筑。既有的高層現代建筑,也需要在今后逐步拆除,或者是“剃頭”減高。
據市文物局介紹,緩沖區內的市房管局辦公樓,原本是近20米的6層樓房,與周邊歷史文化街區風貌不協調,目前已拆掉了頂上3層,為緩沖區建設開了個很好的頭。
緩沖區內與歷史文化風貌不符合的新建筑,將需要像市房管局辦公樓一樣進行改造。不過,這些建筑也不會被立即動手全部拆除,而是本著實事求是的精神在今后逐步解決。其中,第一步需要解決的是上世紀五六十年代老建筑,再逐步改造近幾年的新建筑。
國家話劇院另覓新址
今后,緩沖區內建造新建筑時,還需要同時得到規劃部門和文物部門同意才能動工。據悉,作為國家重點文化工程的國家話劇院,也為了適應緩沖區的歷史風貌,協商后從原定于地安門商場對面的一塊地皮上撤出,另覓地址進行設計。
為了最大限度使新建筑與故宮周圍歷史文化風貌保持一致,故宮保護緩沖區的新建筑還需要在尺度、樣式、色彩等方面有嚴格限制。根據《北京皇城保護規劃》、《北京歷史文化名城保護規劃》及北城歷史文化保護區建設控制地帶等規定,今后緩沖區將不會出現諸如大型的玻璃建筑,顏色過于艷麗、造型過于西化的新建筑。
緩沖區內的改造工程,將改變以開發商為主、大拆大改的方式,胡同、四合院原則上將不得成片拆除。區內主要街巷原則上也不再繼續加寬。
“微循環”改善平房條件
“有些緩沖區內的建筑年久失修,可以說基本上屬于危房。建立緩沖區會取消通過危改改善住房條件嗎?保護老城是否會讓我們一直住在危舊房里?”這是一名署名“內城的老百姓”的網友的留言。
文物部門負責人表示,緩沖區內盡管禁止大拆大建,但對于基礎設施建設不會禁止。居民的生活質量也會逐步得到提高。
據介紹,“既保護故宮周邊歷史風貌,又改善當地基礎設施”,是規劃初期就考慮到的問題。只是要符合與故宮風貌相協調的原則,在保持現有風貌的前提下,今后區內依然可以搞建設。包括供暖、下水管道等基礎設施會逐步得到完善。但是,施工將以“微循環”和“有機更新”的方式代替大拆大建,進行逐院逐屋的修繕,即加強日常的隨時維修、養護,按照傳統土木結構特點以20年至25年為周期使建筑在整體上翻修一遍。不過,改善緩沖區內居民的生活質量,最重要的是降低人口密度。目前,有關部門正在制定相關措施,希望能通過產權置換的方式來進行。本版文攝影/小美
解析
故宮“入遺”時為何沒設緩沖區?
按照聯合國教科文組織和世界遺產中心有關規定,各國在申報世界文化和自然遺產時,應同時設有保護緩沖區。那為何舉世聞名的故宮當初成為“世遺”時沒有緩沖區呢?
市文物局副局長孔繁峙表示,這是因為故宮在1987年被列入《世界遺產名錄》時,是無需審議直接通過的,因此當時沒有被要求附上緩沖區劃定范圍的文本。據介紹,由于中國政府直到1985年才加入《世界遺產公約》,世界遺產委員會特地在次年一次性給予了中國6個世界遺產名額———只要中國政府上報6個名額,就直接成為世界遺產。那次,中國政府一共上報了長城、故宮、敦煌莫高窟、秦始皇陵及兵馬俑、周口店北京人遺址、泰山風景名勝區6處。
盡管當初沒有明確劃定故宮的緩沖區,但孔繁峙認為,我國相應的保護法規,在實際意義上與聯合國教科文組織所說的“緩沖區”接近,有效保護了故宮的風貌。2002年制定的《北京皇城保護規劃》,設立了建設控制地帶。因此,從某種意義上說,故宮也是早就有了“緩沖區”的。此次正式劃定故宮緩沖區并上報聯合國教科文組織備案,更重要的意義是在文物保護做法上與國際接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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世界遺產委員會眼中的故宮
1987年12月,故宮成為中國首批列入《世界遺產名錄》的文化遺產。當時,世界遺產委員會給故宮的評價是:“紫禁城是中國五個多世紀以來的最高權力中心,它以園林景觀和容納了家具及工藝品的9000個房間的龐大建筑群,成為明清時代中國文明無價的歷史見證。”
他們認為,故宮的文化遺產價值主要體現在四個方面:
無與倫比的古代建筑杰作
故宮的宮殿建筑,是中國現存最大、最完整的古建筑群。宮殿是沿著一條南北向的中軸線排列,左右對稱,南達永定門,北到鼓樓、鐘樓,貫穿整個紫禁城。規劃嚴整,氣魄宏偉,極為壯觀。無論在平面布局,立體效果以及形式上的雄偉、堂皇、莊嚴、和諧,都屬無與倫比的杰作。
珍稀文物的寶庫故宮博物院的一些宮殿中設立了綜合性的歷史藝術館、繪畫館、分類的陶瓷館、青銅器館、明清工藝美術館、銘刻館、玩具館、文房四寶館、珍寶館、鐘表館和清代宮廷典章文物展覽等,收藏大量古代藝術珍品,據統計共達1052653件,占全國文物總數的六分之一,為中國收藏文物最豐富的博物館,也是世界著名的古代文化藝術博物館,其中很多文物是絕無僅有的無價國寶。
中國古代帝王宮殿建筑之瑰寶
故宮古建筑群,由明代朱棣皇帝親自策劃營建。現存規模之大,構造之嚴謹,裝飾之精美,文物之眾多,在中國古建筑中絕無僅有,是世界著名的皇宮建筑群。
促進世界文化交流的載體故宮文物分成宮廷原狀和古代藝術兩大陳列體系,先后布置了51個原狀陳列,真實性很高,建立十余個專館。先后舉辦各種展覽數百余次,赴歐、亞、美、澳、非五大洲展覽數十次,宣傳中國燦爛的古代文化藝術傳統,促進與世界各國的文化交流。
資料
世界遺產保護公約
1972年11月16日,聯合國教科文組織大會第17屆會議在巴黎通過了《保護世界文化和自然遺產公約》。公約主要規定了文化遺產和自然遺產的定義,文化和自然遺產的國家保護和國際保護措施等條款。公約規定了各締約國可自行確定本國領土內的文化和自然遺產,并向世界遺產委員會遞交其遺產清單,由世界遺產大會審核和批準。凡是被列入世界文化和自然遺產的地點,都由其所在國家依法嚴格予以保護。
關于文化和自然遺產的國家保護和國際保護公約規定,締約國均承認,“本國領土內的文化和自然遺產的確定、保護、保存、展出和遺傳后代,主要是有關國家的責任。該國將為此竭盡全力,最大限度地利用本國資源,必要時利用所能獲得的國際援助和合作,特別是財政、藝術、科學及技術方面的援助和合作。”公約還明確規定,締約國在充分尊重“文化和自然遺產的所在國的主權,并不使國家立法規定的財產權受到損害的同時,承認這類遺產是世界遺產的一部分,因此,整個國際社會有責任合作予以保護”。 列入世界文化遺產的條件有4個:1、具有突出的普遍價值。2、有充足的法律依據。3、歷史比較久遠。4、現狀保護較好。《保護世界文化和自然遺產公約》是目前加入締約國最多的國際公約之一。迄今,在全球范圍內,共有180個國家和地區加入《保護世界文化和自然遺產公約》,成為締約成員。
截至2004年7月,共有134個國家和地區的788處文化和自然遺產被列入《世界遺產名錄》,其中文化遺產611處,自然遺產154處,文化與自然雙重遺產23處。中國于1985年加入《保護世界文化和自然遺產公約》,截至本屆世界遺產大會召開前,已有30處文化和自然遺產被列入《世界遺產名錄》。 世界遺產委員會
聯合國教科文組織世界遺產委員會是政府間組織,成立于1976年11月,由21名成員組成,負責《保護世界文化和自然遺產公約》的實施。委員會每年召開一次會議,主要決定哪些遺產可以錄入《世界遺產名錄》,對已列入名錄的世界遺產的保護工作進行監督指導。委員會成員每屆任期6年,每兩年改選其中的三分之一。
世界遺產委員會承擔4項主要任務:
1、在挑選錄入《世界遺產名錄》的文化和自然遺產地時,負責對世界遺產的定義進行解釋。在完成這項任務時,該委員會得到國際古跡遺址理事會和國際自然資源保護聯盟的幫助;這兩個組織仔細審查各締約國對世界遺產的提名,并針對每一項提名寫出評估報告。國際文物保護與修復研究中心也對該委員會提出建議,如文化遺產方面的培訓和文物保護技術的建議。
2、審查世界遺產保護狀況報告。當遺產得不到恰當的處理和保護時,該委員會讓締約國采取特別性保護措施。
3、經過與有關締約國協商,該委員會作出決定把瀕危遺產列入《瀕危世界遺產名錄》。
4、管理世界遺產基金。對為保護遺產而申請援助的國家給予技術和財力援助。
聯合國教科文組織還專門設置了世界遺產中心,又稱為“公約執行秘書處”。該中心協助締約國具體執行《保護世界文化和自然遺產公約》,對世界遺產委員會提出建議,執行世界遺產委員會的決定。(童曙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