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新網7月17日電 據新華網報道,《上海證券交易所權證業務管理暫行辦法》近日發布,這表明權證產品即將重返中國證券市場。
權證,是指標的證券發行人或其以外的第三人發行的,約定持有人在規定期間內或特定到期日,有權按約定價格向發行人購買或出售標的證券,或以現金結算方式收取結算差價的有價證券。
根據《暫行辦法》,申請在上證所上市的權證,其標的證券為股票的,標的股票在申請上市之日應符合以下條件:最近20個交易日流通股份市值不低于30億元;最近60個交易日股票交易累計換手率在25%以上;流通股股本不低于3億股;上證所規定的其他條件。權證標的為其他證券的,其資格條件將由上證所另行規定。
申請在上證所上市的權證,應符合以下條件:約定權證類別、行權價格、存續期間、行權日期、行權結算方式、行權比例等要素;申請上市的權證不低于5000萬份;持有1000份以上權證的投資者不得少于100人;自上市之日起存續時間為6個月以上24個月以下;發行人提供了符合《暫行辦法》規定的履約擔保;上證所規定的其他條件。
由標的證券發行人以外的第三人發行并在上證所上市的權證,發行人應通過專用賬戶提供并維持足夠數量的標的證券或現金,作為履約擔保,或提供經上證所認可的機構作為履約的不可撤銷的連帶責任保證人。發行人應保證按規定所提供的用于履約擔保的標的證券或者現金不存在質押、司法凍結或其他權利瑕疵。
出現下列情形之一的,權證將被終止上市交易:權證存續期滿前2個工作日;權證在存續期內已被全部行權;上證所認定的其他情形。權證存續期滿前5個交易日,權證終止交易,但可以行權。
在權證的交易方面,經上證所認可的具有會員資格的證券公司可以自營或代理投資者買賣權證。單筆權證買賣申報數量不得超過100萬份,申報價格最小變動單位為0.001元人民幣。權證買入申報數量為100份的整數倍。當日買進的權證,當日可以賣出。
權證交易實行價格漲跌幅限制,漲跌幅為當日漲幅價格與前一日收盤價差價的125%再乘以行權比例。當計算結果小于等于零時,權證跌幅價格為零。
上證所在每日開盤前公布每只權證可流通數量、持有權證數量達到或超過可流通數量5%的持有人名單。權證發行人不得買賣自己發行的權證,標的證券發行人不得買賣標的證券對應的權證。
標的證券停牌復牌的,權證也相應停牌復牌。上證所根據市場需要有權暫停權證交易。已上市交易的權證,合格機構可創設同種權證。
權證持有人行權的,應委托上證所會員通過交易系統申報。權證行權的申報數量為100份的整數倍。當日行權申報指令當日有效,當日可以撤銷。當日買進的權證,當日可以行權。當日行權取得的標的證券,當日不得賣出。(潘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