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新網7月18日電 據競報報道,來自交通部的消息稱,《道路旅客運輸及客運站管理規定》將從8月1日起實施。根據這一規定,客運車輛經營者要為旅客投保責任險,不按規定履行者將被吊銷經營許可證。
滿員后可限量載免票兒童
《規定》要求班線客運經營者取得經營許可后,應當向公眾提供連續運輸服務,不得擅自暫停、終止或者轉讓班線運輸。客運班車應當按照許可的線路、班次、站點運行,在規定的途經站點進站上下旅客,無正當理由不得改變行駛線路,不得站外上客或者沿途攬客。客運經營者不得強迫旅客乘車,不得中途將旅客交給他人運輸或者甩客,不得敲詐旅客,不得擅自更換客運車輛,不得阻礙其他經營者的正常經營活動。嚴禁客運車輛超載運行,在載客人數已滿的情況下,允許再搭乘不超過核定載客人數10%的免票兒童。
“黑客運”受10倍以下罰款
未取得道路客運經營許可,擅自從事道路客運經營的;未取得道路客運班線經營許可,擅自從事班車客運經營的;使用失效、偽造、變造、被注銷等無效的道路客運許可證件從事道路客運經營的;超越許可事項,從事道路客運經營的,有上述行為之一,將被由縣級以上道路運輸管理機構責令停止經營;有違法所得的,沒收違法所得,處違法所得2倍以上10倍以下的罰款;沒有違法所得或者違法所得不足2萬元的,處以3萬元以上10萬元以下的罰款;構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責任。
收費項目和標準要公示
規定要求客運經營者應當遵守有關運價規定,使用規定的票證,不得亂漲價、惡意壓價、亂收費。在客運車輛外部的適當位置噴印企業名稱或者標志,在車廂內顯著位置公示道路運輸管理機構監督電話、票價和里程表。而在長途、旅游等客運站,要在經營場所公示收費項目和標準。
同時,客運車輛經營者應當為旅客投保承運人責任險。在客運途中造成旅客人身傷亡,行李毀損、滅失,車輛經營當事人要按約定或國家規定進行賠償。拒不投保的企業,將由原許可機關吊銷《道路運輸經營許可證》或者吊銷相應的經營范圍。(郭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