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新網7月20日電 由中共中央黨校主辦的《學習時報》發表文章指出,東海問題之所以成為中日熱點問題,其中主要原因是日本在東海問題上有意混淆是非,模糊法律概念,誤導國民,單方面采取了一系列違反國際法(包括《公約》)的做法所造成的。
文章說,東海是中國所瀕臨的第二大邊緣海。中日在東海的爭議涉及很多問題,既有釣魚島領土主權爭議這樣歷史遺留問題,又有《聯合國海洋法公約》在本海域適用所引發的新的法律問題;既有涉及海洋資源開發利用的爭端,又有海上執法維權的沖突;既有專屬經濟區的劃界問題,又有大陸架的劃界問題。
國家海洋局海洋發展戰略研究所張海文副所長在接受《學習時報》記者采訪時認為,中日作為東海這樣地理上屬于半封閉海的沿岸國,相互之間由于尚未開展海洋劃界,因此,存在一些主張重疊區或爭議也屬正常;同時,中日雙方都是《公約》的締約國,有義務按照《公約》的有關規定,通過和平談判方式解決爭議。但現在東海問題之所以成為中日兩國間的熱點問題,其中主要原因是日本在東海問題上有意混淆是非,模糊法律概念,誤導國民,單方面采取了一系列違反國際法(包括《公約》)的做法所造成的。這種沖突在技術層面上的表現則是日本為了獲取更大的利益而有意混淆一些法律與科學意義上的概念。
文章指出,最典型的例子就是目前在中日東海問題上使用頻率最多的“大陸架”,“島嶼”,“巖礁”等。張海文副所長說,東海島嶼狀況十分復雜,既有在沿岸國政治經濟中十分重要的大島,如中國的臺灣島、日本的九州島、韓國的濟州島,又有大量不適合人類居住的巖礁!豆s》第121條是專門對島嶼的規定:“島嶼是四面環水并在高潮時高于水面的自然形成的陸地區域。”“不能維持人類居住或其本身的經濟生活的巖礁,不應有專屬經濟區或大陸架。”據此,中國反對日本企圖把實質上只是巖礁的“沖之鳥島”通過人工建設作為“島嶼”是有充分的法律依據的!豆s》第76條專門規定了“大陸架的定義”是:“沿海國的大陸架包括其領海以外依其陸地領土的全部自然延伸,擴展到大陸邊外緣的海底區域的海床和底土,如果從測算領海寬度的基線量起到大陸邊的外緣的距離不到二百海里,則擴展到二百海里的距離!
張海文副所長說,東海寬廣的大陸架,有巨厚的陸源碎屑沉積,根據海洋科學調查和研究表明,從沉積物的粒度類型變化、碎屑礦物、粘土礦物以及微體古生物等特征,都明顯地反映了東海大陸架沉積物的物質來源主要來自中國大陸。中國東部有眾多河流注入東海,主要有長江、錢塘江、甌江、飛云江、敖江、晉江及九龍江等,其中長江尤為顯著,每年約有5億噸泥沙進入東海,塑造了長江三角洲的沉積體系,成為東海尤其是陸架淺海碎屑物質的主要來源。除了長江,黃河每年亦有巨量泥沙入東海,充分說明東海陸架沉積物的物質來源主要來自中國大陸。可見,中國主張在東海的大陸架邊緣在沖繩海槽是有科學和法律依據的。
文章分析稱,確定專屬經濟區的標準是簡單的距離標準,而確定大陸架的標準則是沿海國陸地領土在海洋里的自然延伸情況與200海里的距離標準相結合,即如果沿海國的大陸架自然延伸不足200海里的,則可延伸到200海里;如果超過200海里,則需要按照《公約》第76條有關技術標準劃定其大陸架的外部界限,最遠從領海基線量起不得超過350海里。
因此,張海文副所長指出,東海需要劃分的是專屬經濟區和大陸架兩個法律性質上不相同的管轄海域的分界線。日本在東海的大陸架只是狹窄的島架,與中國由陸地領土自然延伸而來的廣闊的大陸架自然是不可相比。因此,這才是日本愿意只提中日在東海需要劃分專屬經濟區,而不提也需要劃分大陸架的根本原因。
文章還指出,日本所提出的所謂中間線實際上并非真正是以中日兩國的沿岸陸地或島嶼為起算線,從而把整個東海海域平分為兩個面積基本相等部分;該中間線實際上是在東海西側選擇中國大陸沿岸和島嶼為起算線,在東海東部,則以一條下列連線為起算線,即:從日本北部島群沿岸,連接到中國的釣魚島,再連接到日本南部島群的沿岸的一條連線為起算點,而劃定的所謂中間線。日本所提出的這條所謂的中間線實質上是中國大陸沿岸與日本島鏈沿岸及釣魚島之間的中間線,是以釣魚島主權屬于日本而且釣魚島作為劃界基點為前提的!據此,人們很容易判斷出日本所劃中間線的非法性和不合理性。(陶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