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新網7月27日電 “駐京辦”如果陷入了“應酬”和“接待”事務中不能脫身,極可能演變為當地政府在首都設立的非理性的“第二行政中心”。而監管的缺位,又極有可能讓其變成公款接待的“大本營”和腐敗的高發區。
據《瞭望》周刊報道,根據國務院機關事務管理局駐京辦事處管理司提供的數據顯示,截至目前,各省、直轄市、自治區、經濟特區以及中央級的大企業等在京共設辦事處52家。但記者調查了解到,至于未經批準的大型國企和地方政府、亦或地方政府某一部門在北京設立的辦事處、聯絡處更是不計其數。
“駐京辦”在促進派出地和首都北京的經濟發展上發揮了重要作用。但由于種種原因,近年來“駐京辦”工作人員職務犯罪人數不斷攀升,許多省(市、區)發生的震驚全國的腐敗案件,其駐京機構相關負責人都榜上有名。
記者在采訪中了解到,“駐京辦”負責人之所以陷入犯罪深淵,主要有兩個原因:
首先,管理與監督失控。用人權在地方手上,國務院機關事務管理局不過是一個宏觀指導機構,對“駐京辦”的日常工作無權干涉。而“駐京辦”在日常工作中的“非常規”運作方式常享有多種“豁免權”,當地政府大多睜只眼閉只眼。
其次,職能異化形成腐敗鏈條。某些“駐京辦”名義上為本地發展謀求中央優惠政策和商業發展機遇,實際上其職能已經異化,為地方黨政官員服務成為其最主要的工作職責。個別腐敗的地方黨政官員則利用“駐京辦”為自己謀求升官晉級和發財的機會,或尋找政治靠山,一有風吹草動,立即相互串通,花錢買路。
而在采訪中,采訪中,一些專家學者對各級地方政府是否均有必要設立“駐京辦”提出質疑。
“‘駐京辦’應適當回歸其公共服務功能,盡量減少負面影響。”中國人民大學行政管理系教授、博士生導師毛壽龍建議各級政府“駐京辦”在目前應適當拓寬民本內涵,回歸其本來面目,在信訪、社會協調、解決外來進京人員的困難方面發揮空間更大、含義更廣的作用。
北京大學政府管理學院教授、博士生導師李成言則認為,在“駐京辦”的管理上,應建立一套切實可行的長效監督管理機制!敖鉀Q“駐京辦”監管失控的問題,需要雙管齊下,一方面中央對大大小小的“駐京辦”來一次清理,該保留的予以保留,該撤銷的一定撤銷。保留的要登記造冊,規范管理,財務透明,接受審計。另一方面,需要增加相關部委項目審批過程的透明度,對過于集中的項目審批權給予相應制約。終止‘駐京辦’‘跑部錢進’的源頭驅動力!
北京中盛律師事務所杜立元律師建議,國家審計部門對“駐京辦”每年要進行統一、嚴格的獨立審計;主要負責人離任要進行經濟審計;一定級別領導干部及家屬入京須申報,并將其住址向組織部門登記備案。
“從法治的角度來考慮管理,則最好由國務院制定《外地政府(企業)駐京辦事處管理條例》,明確‘駐京辦’的機構定位、監管權限、法律責任等等,這樣方能興利除弊,嚴格管理。”(李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