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新網7月28日電 新京報的消息稱,昨日,北京市民政局會同財政局下發通知,提高部分優撫對象撫恤補助標準。
殘疾撫恤金調整取消了“傷殘撫恤金”和“傷殘保健金”的區別,部分傷殘人員每年的補助提高了9000余元。烈士遺屬、回鄉務農的抗日老戰士等優撫對象撫恤補助金,每個月每人提高90元。調整之后,殘疾軍人撫恤金最高額度為每年11200元。
根據國家民政部要求,從即日起,殘疾軍人(包括傷殘人民警察、傷殘國家機關工作人員、傷殘民兵民工)的殘疾撫恤金將提高,并從2004年10月1日起進行補發。以前,殘疾撫恤金分為“傷殘撫恤金”和“傷殘保健金”兩類,以后取消兩類補助的區別,統一按殘疾撫恤金發放。
據了解,以前殘疾撫恤金共分為四等六級,現已套改為一至十級。新舊殘疾等級套改和傷殘人員證件換發工作已經完成。
此次調標10個級別的殘疾撫恤金,依不同的殘疾性質,均有不同程度的提高,提高幅度在530元至9060元之間。
通知規定,從2004年10月1日起,烈士遺屬、包括回鄉務農抗戰老戰士在內的復員軍人等,不同級別的優撫對象的定期撫恤補助標準,也有了不同程度的提高。以具有城區戶口的紅軍老戰士為例,現行標準為每月1220元,提高100元后,每月的撫恤補助標準調整為1320元。(蔣彥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