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新網7月28日電 據北京青年報報道,高校亂收費、高收費成為近期熱點。對于學生、網友提出的高校收費中存在的一些集中問題,如“哪些屬于亂收費”、“確定高校收費標準的依據是什么”等,教育部日前在官方網站上做出了統一答復。
二十多種費用屬亂收費
問:高校可以收取重修費嗎?哪些項目屬于亂收費?
答:2005年高校學費、住宿費收費標準保持穩定。學校不得向學生收取國家規定項目外的其他任何費用。如“轉專業費”、“贊助費”、“擴招費”、“定向費”、“跨地區建設費”、“專升本費”、“假期住宿費”、“補考費”、“重修費”、“高考錄取通知書郵寄費”、“本科生錄取費”、“學位申請費”、“答辯費”、“論文印制費”、“旁聽費”、“注冊費”、“點招費”、“建校費”以及押金、保證金和各類證、卡工本費等,都屬于亂收費,學生可向當地教育、物價部門舉報。
假期住校不需另外繳費
問:寒暑假期間在校住宿需要另外繳費嗎?
答:學生繳納的住宿費是全年的費用,國家嚴禁學校在寒暑假期間向學生另行收取住宿費。因此,寒暑假期間
學生可以留校住宿,不需再另繳納住宿費用。
問:專升本的學費按什么標準收取?
答:定向生、特長生、預科生、專升本學生應與同等學歷層次學生執行同樣的收費項目和收費標準。專升本學生升入本科后,學費按照本校相同專業本科生的標準收取,不得以任何名目多收費、高收費。預科生在預科階段的學費按照預科培養學校所在地省級人民政府批準的預科生收費標準收取;預科生升入本、專科后,其學費按照預科招生當年的普通本、專科生的學費標準收取。如果專科學生升入本科后,繳納的學費比同校相同專業的本科生收費標準高,則屬于亂收費行為。
同一學校不許“雙軌”收費
問:確定高校收費標準的依據是什么?
答:普通高校的學費標準根據年生均教育培養成本的一定比例確定。不同地區、不同學校、不同專業可以有不同的收費標準,但禁止同一學校、同一專業有不同的收費標準,即“雙軌”收費。學校的收費項目只能由教育部、國家發改委、財政部聯合制定,或由各地省級人民政府制定,其他任何部門或單位都無權自行制定收費項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