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新網7月30日電 據中廣網報道,7月28日下午,全國人大代表桑粵春涉黑案在吉林市中級人民法院終審宣判。法官當庭宣讀判決:判處桑粵春死刑,剝奪政治權利終身,沒收個人全部財產。
7月28日13時30分許,在吉林市中級人民法院法庭上,法警將桑粵春等6名被告帶入審判大廳,這6人均為不服一審判決而上訴人員。吉林省高院最終駁回了此6名被告的上訴,維持一審判決。
據了解,被告人桑粵春(原長春吉港集團公司監事局主席,1962年出生,曾任全國人大代表、2002年10月27日被全國人大常委會終止代表資格)于1993年擔任長春吉港工貿總公司總經理,后任長春吉港集團公司總裁。在此期間,桑粵春以經辦公司為依托,對外以經營“長春吉港集團公司”為合法招牌,對內制定了嚴明的組織制度,并雇用保鏢,準備了獵槍、氣槍等作案工具,動輒以暴力相威脅,欺壓、殘害群眾,大肆侵吞、騙取國家財產和他人財產,惡意拖欠與其有經濟往來的單位、個人款項。同時,利用其特殊身份和各種手段尋求個別國家工作人員的包庇、縱容,干擾辦案,逐步形成以桑粵春為組織者、領導者,以桑粵東、桑粵萍、劉鵬舉、楊凱峰、孟憲東等人為骨干成員的黑社會性質組織,實施各種違法犯罪活動數十起,其中貪污額達1.2億元,犯罪數額特別巨大,嚴重破壞了社會主義經濟秩序和社會生活秩序。
隨后,法官當庭宣讀了吉林省高院的終審判決,被告桑粵春領導黑社會性質組織罪;合同詐騙罪;組織賣淫罪;強奸罪;非法持有槍支、彈藥罪;隱匿、故意銷毀會計憑證等14項罪名成立,犯罪數額巨大,后果嚴重,原判決事實清楚、證據充分,故駁回上訴,維持原一審判決。(沈劍華梁曉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