記者:突發公共事件應急處置的主要對象主要有哪些?
王昂生:突發公共事件按其發生過程、性質和機理分為四大類,即自然災害、事故災難、公共衛生事件及社會安全事件。這些突然發生、造成或將造成重大人員傷亡、財產損失、危及社會穩定、造成公眾安全失衡的事件是政府應急處置的主要對象。眾所周知,世界各地先后發生過諸如美國“9·11”恐怖事件、1997年東南亞金融風暴、2004年印度洋世紀大海嘯、2003年波及30多國的SARS、切爾諾貝利核電站事故……顯而易見,處置這些事關人民生命財產的關天大事是一切負責任政府執政的重大任務。而這類大事,只有政府才有權利和能力去應對,這也是老百姓對政府的起碼要求。
記者:我國在突發公共事件應急方面存在哪些問題?
王昂生:盡管我國各級政府在安全減災應急方面已做了大量工作,成績卓著,但是,我國畢竟是一個發展中國家,要從容應對像上述那樣的重大、特大突發公共事件還有相當差距。首先是體制上,我們還沿用著分部門、分災種的分隔管理方式;但任何大災大難都是綜合性地對整個政府的考驗。就全球而言,幾年之前,不單中國,世界許多國家也沿用著相似方法管理安全減災應急工作。但是,美國在20多年前就以“聯邦緊急事務管理局”(FEMA)跨過了這一步,加強了安全減災應急綜合管理;然而“9·11”事件又一次驚醒了美國,他們深感已有體制也不能應對特大應急事件;2002年——“9·11”事件第二年,美國成立了“國土安全部”,統帥全美安全減災應急綜合任務。近五六年,世界許多國家,如俄、日、法、韓等國都紛紛調整體制,從戰略上、根本上尋求應對辦法;不少國家效仿美國,成立強力的部級機構去統帥安全減災應急任務。令人十分高興的是,不久前國務院召開的“全國應急管理工作會議”,已對我國應急管理體制作了明確決定;我國政府全面管理安全減災應急的局面必將形成。
記者:除了體制之外,應急的機制和法制建設方面有哪些工作待做?
王昂生:應該是如何在全國建成高效、快速、科學的安全減災應急體系。包括應急體系的戰略部署、機構設置、現代體系建設、財政保障、科技規劃與實施、應急教育與人才培養等重大問題。我國的安全減災應急事業任重道遠。
記者:要提高我國的突發公共事件應急能力,需要做怎樣的工作?
王昂生:很多工作可以幫助提高突發公共事件應急水平,先選三點談談:第一,加強突發公共事件應急中的科技水平。孟加拉國1970年曾因熱帶氣旋突然襲擊,30萬人死亡;1991年另一個熱帶氣旋再次突然襲擊,又造成13.9萬人死亡。他們痛定思痛,充分利用先進的衛星預警,近年來災害就大大減輕。在我國頻發的礦難中,為什么先進科技不能發揮好作用呢?第二,加快突發公共事件應急立法。以自然災害為例,我國已有了若干單項法律法規,但缺少領域大法,急需制定“災害防治法”(包括洪水、臺風、地震、旱災、生物災害、地質災害等);其他領域也有類似問題。第三,大力普及安全減災應急知識。因為突發公共事件是突然發生的,這就可能涉及到每一個人。如果我們每一個人都懂得自救互救、防災避險的應急知識,就可能在突發公共事件中大大減少傷亡。我國急需從小學、中學學習這類基本知識;加強社區、學較、企業、基層的突發公共事件應急培訓和演練;從而普及和提高全民的安全減災應急知識。(來源:光明日報;作者:張玉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