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新社北京八月三日電(記者魏晞)中國國家外匯管理局今天進一步調整中國居民個人經常項目購匯政策。剛剛公布的《關于調整境內居民個人經常項目下因私購匯限額及簡化相關手續的通知》稱,將自八月三日起提高境內居民個人經常項目下因私購匯指導性限額,并簡化有關購匯憑證。
近年來,隨著中國經濟發展和對外交往不斷擴大,赴境外留學、旅游、考察及探親等方面的居民人數不斷上升,居民個人經常項目用匯需求日益增加。
此番出臺的通知對于持因私護照的境內居民個人出境旅游、探親、考察等有實際出境行為的購匯指導性限額,出境時間在半年以下的,由等值三千美元提高為等值五千美元;在半年(含)以上的,由等值五千美元提高到等值八千美元。對于境外直系親屬救助、繳納國際組織會費、境外郵購等有實際用匯需求但沒有出境行為的購匯,指導性限額由等值三千美元調整為等值五千美元。
與此同時,此次調整還取消了出境旅游、探親、考察等有實際出境行為的境內居民個人購匯時須提交身份證或戶口簿的要求,并簡化了自費留學人員購匯憑證。《通知》還大大降低了自費留學人員購匯時預交人民幣保證金的要求,將人民幣保證金金額由原來的二比一降低為每筆兩千元人民幣。
國家外匯管理局相關負責人對此表示,個人因私購匯政策的調整是國家外匯管理局進一步落實經常項目可兌換原則,促進個人用匯便利化的舉措,將進一步滿足境內居民個人正常、合理的經常項目外匯需求,同時遏制外匯非法交易,維護外匯市場秩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