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新網(wǎng)北京八月四日電(吳慶才王文波)備受社會各界和新聞媒體關(guān)注的奧運會冠軍劉翔訴《精品購物指南》報社侵犯其肖像權(quán)一案,由于一審敗訴后,劉翔不服上訴。北京市第一中級人民法院今天公開開庭審理了此案。
劉翔在向法庭提交的長達十頁的民事上訴狀中,闡述了三個方面多達十條的上訴理由。劉翔認為,精品報社在總第一千零三期《精品購物指南》封面上以劉翔在奧運會上跨欄的肖像作為其主要內(nèi)容并其他版面上使用劉翔的肖像,均未經(jīng)其本人同意,已具備了侵害其肖像權(quán)的要件。而且在同期報紙封面上還刊載了中友百貨的購物節(jié)廣告,并從中獲得廣告費,從封面安排設(shè)計上,廣告與劉翔的肖像沒有明顯分界線,形成了潛在的和必然的聯(lián)系。
劉翔的代理人還提出,精品購物指南報社不是新聞媒體,不具有新聞報道權(quán),所以采用劉翔的照片就不是新聞報道,而是廣告經(jīng)營行為。但被告當庭出示了的《中華人民共和國報紙出版許可證》予以反駁。劉翔還在上訴中指稱精品購物指南報社在采用其照片的那期專刊中只有四個版與奧運有關(guān),只有一個版面與劉翔有關(guān)。對此,精品購物指南報社代理人遺憾的表示,劉翔連最起碼的報紙編輯出版都不懂,該期?婕案餍懈鳂I(yè),不是奧運?皇莿⑾鑲人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