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新網8月5日電 據中國青年報報道,浙江省寧波市北侖區檢察院負責人對“行賄黑名單”制度寄予厚望:希望“行賄黑名單”制度能構筑起預防職務犯罪的“防火墻”,遏制建筑工程領域里愈演愈烈的賄賂行為。
目前,建筑工程領域中的腐敗問題愈來愈成為社會關注的焦點。據有關方面統計,在浙江近些年發生的腐敗大案要案中,90%以上與建設工程領域項目有關。在中央紀委進行的一次反腐民意調查中,建筑工程領域被群眾選為5大腐敗領域之首。
2002年3月,浙江省寧波市北侖區檢察院專門收集了自1998年以來該院查處的發生在建筑領域內的所有賄賂案件的相關資料,依照查處的年份和行賄人的單位、性質進行分類,形成建筑領域的“行賄人資料庫”。后又在此基礎上,將部分情節嚴重、性質惡劣的行賄者劃入“黑名單”,并向全區工程招標業主單位提供咨詢。這種以“在工程建設領域開展行賄犯罪檔案查詢”為名的做法,被外界通俗地稱為“行賄黑名單”制度。
2003年11月,浙江省建設廳、監察廳、省人民檢察院聯合制定《浙江省建設市場不良行為記錄和公示暫行辦法》,并在2004年元旦起實施。2004年4月,最高人民檢察院、建設部、交通部、水利部聯合發出通知,決定在江蘇、浙江、重慶、四川和廣西等5省(市、自治區)的工程建設領域開展行賄犯罪檔案查詢試點工作。
到目前為止,浙江已有230多個單位、個人被錄入“黑名單”,42家有行賄行為的企業在查詢后被限制。浙江省人民檢察院職務犯罪預防處處長修杭生認為,“黑名單”迫使一些建筑商不得不考慮行賄的后果。它是檢察機關預防職務犯罪的有效手段,可以起到凈化市場的作用。
盡管沒在全國范圍內得到推行,但外界普遍對這一制度抱很高的期望。對此修杭生坦陳,要使“黑名單”制度真正落到實處,并有制度保障,還有很多問題需要解決。
首先,“行賄黑名單”并未成為一個通用的信用認證系統,相關職業經理人或建筑公司即便被個別地區的“黑名單”登記在冊,也不會影響他們在其他地區繼續承包工程的資格。同時,資料庫目前只能對本區域內的建筑企業進行監督,而對外地的建筑企業是否有污點記錄卻無法把握,其可能造成的后果是限制了本地企業而放縱了外地企業。
按浙江的相關規定,項目法人在工程招標中應向所在地檢察機關查詢投標、中標從業單位或個人有無行賄記錄,并向建設、交通、水利部門匯報情況;主管部門也可以自行查詢作出處理。但據悉,到目前僅有151批次的建設單位前往查詢。與數以千計的建設工程項目相比,“顯然比例還很低”。
修杭生建議:只有建立起全國范圍的行賄人資料庫,并通過網絡技術實行情報資料在全國范圍內共享,其價值才可能真正顯現出來。(董碧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