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新網8月6日電 公安部治安管理局局長武冬立介紹稱,據對15個縣級公安機關接訪情況調查,在1186起信訪案件中涉及治安系統的達781起,占總數的65.9%,其中90%以上是在執法辦案過程中引發的。
據法制日報報道,在全國治安系統暨公安派出所集中處理群眾信訪問題電視電話會上,武冬立指出治安信訪案件暴露出治安管理工作和隊伍建設的主要問題是:執法辦案不規范,“冷、硬、橫、推”現象嚴重,有警不出、有案不立,不作為問題突出,違法違紀問題屢有發生等。
武冬立分析說,781起信訪案件中,因執法辦案不規范引發的462起,占總數的59.2%。主要表現為一些民警業務素質不高,法制觀念不強,在執法過程中不能準確運用法律,重實體輕程序、定性不準、處罰不當、證據意識淡薄等。特別是在辦理傷害案件過程中,一些民警過多地依賴調解處理,沒有及時收集和固定證據,造成事后取證難、處理難,引發大量群眾信訪案件。
據介紹,781起信訪案件中,因態度蠻橫、作風粗暴和辦事拖拉、推諉引發的為104起,占到13.3%;因無證收養、無出生證、違反計劃生育政策無法上戶口等戶籍問題引發的100起,占總數的12.8%;因亂收費、亂罰款、違規行政審批、參與娛樂場所經營、充當保護傘、違規扣押財物、插手經濟糾紛、濫用強制措施等違法違紀問題引發的為77起,占總數的9.9%。
武冬立析稱,問題的產生固然有法律法規不完善、政策規定不適應、執法程序不嚴密等方面的客觀因素,但更主要的是主觀上和工作中存在的問題。
武冬立指出,一是執法為民的思想不牢固。二是對民警的教育培訓工作不扎實,特別是缺乏群眾意識、責任意識、法制意識、程序意識和應知應會基本技能的培訓。三是執法考評機制不科學,重刑事輕治安,基層民警不愿意、不重視辦理治安案件特別是傷害案件。四是監督指導不力。對業務工作和隊伍建設缺乏一級抓一級,一抓到底的精神。五是執法過錯責任追究機制不健全。有的地方對隊伍管理失之于寬,造成違法違紀案件時有發生。(翟惠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