8月1日,日本自民黨新憲法起草委員會公布了憲法修改草案的各項條文,其中現行憲法第九條第一條款“放棄戰爭”被修改為“永遠不進行戰爭及行使其他武力或以武力相威脅”,第二條款“不保持戰力”被修改為“為確保國家和平及獨立以及國民的安全保持自衛軍”。憲法修改草案與現行憲法第九條“永遠放棄國家主權發動的戰爭、武力威脅或使用武力作為解決國際爭端的手段,為達此目的,日本不保持陸海空軍和其他戰爭力量,不承認國家交戰權”的條款相比,顯然出現了一些重大突破和實質性的變化。日本自民黨的憲法修改草案再次引發了世人的強烈關注。
本來,一個國家修改憲法是無可厚非的事。但是,日本現行憲法特別是第九條款是在特殊的歷史時期,特殊的歷史背景下,汲取了歷史經驗教訓的基礎上制定的。換句話說,這部被稱之為“和平的憲法”標志著日本放棄了過去的軍國主義政策,顯示出日本走和平發展道路的決心。自民黨的憲法修改草案之所以重新引起波瀾和人們的警覺,是因為人們擔心日本是否還堅持“放棄戰爭”的國策,是否會重走過去的老路。
其實,這部制定于1946年的憲法從一誕生,“改憲派”和“護憲派”之間的斗爭從來就沒有停止過。20世紀50年代,以二戰前的日本舊軍人為代表的極少數右翼分子就刮起了修憲風,由于日本國內的和平主義占據上風,修憲風沒有形成氣候。20世紀60年代,以岸信介為首的右翼勢力掀起了第二次修憲風潮,由于以社會黨、共產黨為代表的和平勢力高舉“護憲”旗幟,與之展開針鋒相對的斗爭,所以右翼勢力的企圖未能得逞。20世紀80年代,在爭當“政治大國”戰略目標的牽引下,日本國內刮起了第三次修憲風。同樣,和平主義戰勝了極端的民族主義,少數右翼勢力的修憲企圖仍然沒有得逞。在即將進入21世紀的2000年,日本自民黨利用執政黨的有利地位,在國會成立了憲法調查委員會,并明確提出了修憲的時間表,要在2005年前后完成修改憲法的工作,而且修改的重點是憲法第9條。自民黨的這一舉措標志著日本國內在修憲問題上邁出了實質性的關鍵一步。
這次的自民黨憲法修改草案中還提到要把日本自衛隊改為“自衛軍”。事實上,在恢復“軍隊”的問題上,日本首相小泉純一郎2003年5月20日在參議院有事法制特別委員會上答辯時已經向世人發出了明確信號。他說,日本的自衛隊“實際上就是軍隊”。小泉還說:“我確信,總有一天要給自衛隊以應有的名譽和地位”。小泉的講話既代表了日本政界一些勢力的立場,也反映出他們恢復“軍隊”的迫切愿望;與此同時,小泉的表態還是恢復“軍隊”的輿論鋪墊,也表明了其恢復“軍隊”的決心。
日本國內為什么有些人執意要修改憲法?答案很簡單。在一些人的眼里,這部憲法限制了日本軍事力量的深入發展,阻礙了日本干預“地區危機”的努力,影響了日本欲發揮全球性軍事作用的愿望。所以,這些人總把“和平憲法”視為眼中釘、肉中刺,一有機會就要消除法律上的這個“障礙”,并把修改憲法作為“神圣”使命,不達目的不罷休。
實際上,近年來,日本政府早已采取了迂回策略,通過制定或修改軍事法律和法規,繞開憲法對其發展軍事力量以及自衛隊在外采取軍事行動的限制,從而在事實上逐步架空了憲法。例如,2003年5月,日本制定的“有事法制”中《武力攻擊事態法》的出臺,實質上等于是恢復了“交戰權”。因為這部法律消除了日本“對外用兵”的限制,為自衛隊干預“周邊事態”提供了法律依據。換句話說,日本早已完成了包括“交戰規定”在內的軍事領域的立法工作,為修改憲法創造了條件,鋪平了道路。
在日本,修改憲法雖已到了實質性的操作階段,國內贊成修憲的輿論也超過了半數,但是,《日本國憲法》不僅是日本國家的根本大法和最高法規,而且屬于不能輕易修改的“剛性憲法”。日本憲法第96條規定,必須經過國會兩院全體議員三分之二以上贊成,并由國會創議,經過國民投票半數以上同意,才能修改現行憲法。也就是說,修改憲法并非以自民黨提出的時間表為界限,還有著嚴格的程序和條件,還需要一定時日。但是很明顯,自民黨憲法修改草案的提出說明,日本的“改憲”氣氛在急劇升溫,步伐在加快。然而,人們更加關注的是,日本是否繼續走和平發展的道路,能否在國際社會中扮演負責任的“和平使者”的角色?這些疑問還要等待日本政要以實際行動來回答。(摘自解放軍報;作者:盛欣趙銀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