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聲明:刊用中國《新聞周刊》稿件務經書面授權)
政府部門之間的口角,源于法律之間相互抵觸。而法律的抵觸,卻讓政府部門和民眾無所適從。
★記者/李楊(發自哈爾濱)
伴隨著一陣激烈的爭吵聲,一對青年男女跨進哈爾濱市婦幼保健院的大門。男子排隊掛號,女子在一旁壓低了聲音嘟囔著:“國務院都說婚檢自愿了,憑什么你要強迫我?”
“怎么是我強迫你,明明是省里下了文件嘛。”男答。
“到底是國務院大,還是省大?”
“較這個真兒有什么用?再說,檢查一下也沒什么壞處!”
“要是查出毛病,是不是就不能結婚了?”
“當然不是。報上不是說艾滋病人都結婚了嘛。”
“那結婚登記憑什么要出示醫學檢查證明?”女子反問道。
一旁打掃衛生的醫院清潔員見狀,撲哧一聲樂了,扭頭對一個“白大褂”說,“這幾天凈看見打著架來婚檢的了。”
6月24日,黑龍江省人大審議通過了《黑龍江省母嬰保健條例》,并于當天開始實施。《條例》規定:“黑龍江省實行婚前醫學檢查制度”,“準備結婚的男女雙方,應當接受婚前醫學檢查和婚前健康教育,憑婚前醫學檢查證明,到婚姻登記機關辦理結婚登記”,“婚姻登記機關在辦理結婚登記時,應當查驗并留存男女雙方婚前醫學檢查證明。沒有婚前醫學檢查證明的不予辦理結婚登記”。
這一《條例》的公布施行意味著,黑龍江省成為自2003年10月1日國務院頒行《婚姻登記條例》實行自愿婚檢以來,第一個通過省人大修改條例的方法重新實施強制婚檢的省份。
哈爾濱市婦幼保健院院長孫冬韋接受《中國新聞周刊》采訪時介紹,黑龍江省推行的強制婚檢包括艾滋病、梅毒、淋病、麻風四項。其他各項仍按自愿原則,由新人自行選擇。
她強調,即使查出這四種病,法律也不禁止結婚,而是建議暫緩結婚。
那對戀人告訴記者,他們是大學期間戀愛的,目前同在哈市一家私營企業供職。
“我不是不愿意檢查,誰會對自己和家人健康不負責呢?但我們倆都剛在單位做過體檢,很健康的。”女說。
男子說,“其實,我也對強制的做法很反感。”他告訴《中國新聞周刊》,他有幾個朋友是2003年10月以前結婚的,那時雖實行強制婚檢,但他們都沒做。“托托人,花點錢就混過去了。”
“大家都說婚檢是走形式,再說,要是有性病也早傳上了。”女子笑著說,“婚前性行為現在已經非常普遍了。”男子把頭轉向記者,“但是檢查一下有沒有遺傳病,對今后生育也是好事。”
“那叫孕檢,不是婚檢。再說,也應該自愿而不能強制。要是強制在衛生部門指定的婦幼保健院交錢檢查,還生出了有問題的孩子,政府負不負責?”女子說。
采訪演化成了這對新人的辯論。
不一致的政府口徑
記者就強制婚檢問題先后走訪了黑龍江省民政廳、省衛生廳、省人大,和《條例》剛出臺時相比,這些官員們的口風緊了。
衛生廳新聞處王瑩、龔南紅兩位工作人員告訴《中國新聞周刊》,“我們7月21日傍晚接到省政府的通知,強制婚檢問題一律不再接受采訪,請記者找省人大。”
民政廳新聞發言人孫振東說,“《黑龍江省母嬰保健條例》是省人大制定的,你們要采訪就去找人大好了。”旁邊一位工作人員小聲對記者說,“最近老有記者來采訪,之后就報道我們民政廳和衛生廳態度怎么怎么不一致。”
接著,記者來到省人大,新聞辦主任姜洪波在電話里說:“這個問題請你們采訪民政廳和衛生廳兩個部門,我們省人大能說的都已經說過了。”正如民政廳那位工作人員所言,“現在大家都不敢說了” 因為省里各部門打架已經打到了媒體上。
黑龍江省衛生廳基層衛生和婦幼處處長姜相春接受當地媒體采訪時表示,實行強制婚檢是出于對人口質量的擔憂。她援引衛生部公布的統計數據指出,2004年中國婚檢率不到10%,個別地方已不足1%。
對此,民政部門在當地媒體上給予了回應。該省民政廳社會事務處調研員魏廣福說,民政部門還是執行《婚姻登記條例》,實行婚檢自愿,不執行新修改的《黑龍江省母嬰保健條例》的強制婚檢政策。民政部門事先也不知道要修訂《黑龍江省母嬰保健條例》,因此《條例》沒有體現民政部門的意見和態度。
記者致電哈爾濱市道里區民政局婚姻登記處,工作人員說,結婚登記只需戶口簿、身份證和三張兩寸合影即可。當記者問及是否需要醫學檢查證明時,工作人員明確回答,“不需要,目前我們沒有接到上級的有關通知。”
相互抵觸的法律條文
政府部門之間的口角,源于法律之間的相互抵觸。
“這其中既有全國人大立法和國務院立法的沖突,也有中央立法和地方立法的沖突。”中國政法大學教授李曙光對《中國新聞周刊》說。1995年6月1日起施行的《中華人民共和國母嬰保健法》第十二條規定,男女雙方在結婚登記時,應當持有婚前醫學檢查證明或者醫學鑒定證明。也就是說,婚前醫學檢查是辦理結婚登記手續的先決條件,即所謂的強制婚檢。
2001年修訂的《婚姻法》第七條規定了禁止結婚的兩種情形,包括直系血親和三代以內的旁系血親,以及患有醫學上認為不應當結婚的疾病。后者并未具體指出不應當結婚的疾病包括哪些。
2003年10月1日起國務院制定并推行實施的《婚姻登記條例》第五條在規定辦理結婚登記時,內地居民應當出具的證件和證明材料中僅列有:(一)本人的戶口簿、身份證;(二)本人無配偶以及與對方當事人沒有直系血親和三代以內旁系血親關系的簽字聲明。而沒有規定要具有婚前醫學檢查證明或者醫學鑒定證明,即取消了強制婚檢。
顯然,引起廣泛爭議的《黑龍江省母嬰保健條例》與《中華人民共和國母嬰保健法》一致,而與《婚姻登記條例》相悖。
“毫無疑問,婚檢制度的變革是尊重人權的體現,”李曙光指出,“但從法理上講,國務院制定的《婚姻登記條例》應服從于全國人大制定的《中華人民共和國母嬰保健法》。因為根據《立法法》規定的下位法服從上位法的原則,后者是上位法,前者是下位法。”
對于“后法優于先法,特別法優于一般法”的說法,李曙光解釋說,“后法優于先法”指的是同一位階的法,而《中華人民共和國母嬰保健法》與《婚姻登記條例》并不處于同一層次。另外他認為,二者針對的均為特殊人群,因此都屬于特別法。
“民政部當初起草《婚姻登記條例》時,的確沒有遵循《中華人民共和國母嬰保健法》的相關規定。”民政部婚姻登記處一位官員接受南方一家媒體采訪時承認。
李曙光指出,問題的復雜性還在于,《立法法》第七十九條又規定,行政法規的效力高于地方性法規、規章。因此,黑龍江省的地方立法不得與國務院頒布的《婚姻登記條例》這一行政法規相抵觸,也就是說,《黑龍江省母嬰保健條例》不得保留強制婚檢的內容。
“這搞得我們無所適從。”拒絕接受采訪的黑龍江省人大新聞辦主任姜洪波在電話里對《中國新聞周刊》說。
如何打破關于強制婚檢的法律困局,李曙光認為,問題的解決權在全國人大。
去年5月,全國人大常委會法工委增設了一個備案審查室,其工作之一就是,審查下位法和上位法尤其是與憲法的沖突和抵觸 如果有關法規規章的規定存在違反憲法或者違反法律的情況,全國人大常委會可以按照法定程序撤消相應的規定,也可以要求制定機關自行更改。
“只有全國人大備案審查室的介入,才能終結強制婚檢的法律爭議。”李曙光說,“這涉及到《立法法》和憲法權威的問題。”
公權對私權的干涉?
《羊城晚報》7月27日報道,“由國務院法制辦、民政部牽頭,衛生部、人口計生委、財政部聯合組成的國務院聯合調查組,就這一長久爭論的話題給出了最新的答復。答復指出:婚檢對預防出生缺陷作用有限,且婚檢存在大量‘走過場’的現象;婚前醫學檢查應當鼓勵,但加強婚檢工作必須堅持婚檢自愿,不必要也不宜實施強制婚檢。”
但國務院的調查結果并未給這場爭論劃上句號。
《新民晚報》兩天后刊登報道,稱“國務院婦女兒童工作委員會辦公室與民政部、司法部、衛生部、國家計生委、國家廣電總局、中國殘聯等七部委聯合在北京召開研討會,來自22個省(區、市)的專家和實際工作者就婚檢問題,展開了全方位的深入研討。研討會上不少專家認為,強制婚檢比自愿婚檢更符合國情。”
事實上,連日來,關于強制婚檢爭論的主要觀點可謂涇渭分明——支持者強調,不強制婚檢將導致人口質量下降等社會問題;而反對方直斥恢復強制婚檢是公權對私權的侵犯。
哈爾濱市婦幼保健院院長孫冬韋用數據證明,實施自愿婚檢后新生嬰兒缺陷出生率增高的說法是有依據的。她向《中國新聞周刊》提供的該院出生缺陷檢測比較顯示,2003年缺陷出生率為7.02%,實行自愿婚檢的2004年升至7.80%。其中,梅毒、淋病、尖銳濕疣2003年均沒有出現,而2004年分別出現了27例、13例和5例。
上海大學社會學系教授鄧偉志堅決反對恢復強制婚檢,并稱這是法律的倒退。他說,盡管法律并未禁止患有那四種病的人結婚,但強制婚檢使婚檢成了結婚的必要條件,使婚姻成了有條件婚姻、限制婚姻,因此還是侵犯了婚姻自由。同時,強制的做法使公民無條件地將自己的隱私暴露給外人,這是公權對私權的干涉。
對于防止缺陷嬰兒增多的問題,鄧偉志認為,應該通過孕檢而非婚檢加以實現。但鄧也同意,防止性病蔓延要通過加強婚檢宣傳,以及推行免費婚檢等方式引導公民主動檢查,而不能施以強制手段。
事實上,2003年10月國務院頒行《婚姻登記條例》實行自愿婚檢時,就曾引起廣泛爭論。目前,強制婚檢盡管具有一定法律依據,但李曙光認為,不符合以人為本的法律條款應該加以糾正。
“任何事物都有硬幣的兩面,婚檢自愿如同收容遣送制度的廢止曾一度使街頭流浪乞討人數增多一樣,這些社會問題的解決要依靠管理方式的轉變加以實現,盡管這種轉變是一個相對漫長的過程。”李曙光說。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