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新網8月11日電 全國人大常委會法制工作委員會今天發布的消息稱,民眾認為,草案關于宅基地轉讓的規定非常好,有經濟能力并希望到農村購買宅基地的城鎮居民越來越多,在腐敗問題不能有效遏制的情況下,如果允許城鎮居民購置宅基地,肯定會有一批人借此斂財,受害的則是農村集體和農民。
《中華人民共和國物權法(草案)》自2005年7月10日向社會公布以來,在社會上引起強烈反響,各地人民群眾通過網絡、報刊等媒體和來信積極提出意見
有的認為,關于宅基地轉讓的規定應當區分情況,合作化以前的農戶祖業和合作化以后由集體劃撥者應該有所區別,因為二者的取得途徑是不同的。
有的認為,只允許農民在本集體范圍內轉讓宅基地的做法是不合理的,有些大的行政村,有幾十個農民集體,各集體成員的宅基地互相交叉,禁止各集體之間農民的房屋買賣不現實,也對農民不利。有的認為,符合宅基地使用權分配條件的農戶通過申請的方式遠比通過轉讓來得方便,即使有人購買在本集體內轉讓宅基地的,也不能實現土地房產的實際價值。
有的提出,應禁止城鎮居民直接在農村購置宅基地,但允許城鎮居民在農村通過轉讓方式獲得的房屋居住權。城鎮居民或其他農戶在農村購置住房,必須經集體同意,并且同時辦理集體土地轉變為國有土地的手續。每戶城鎮居民或其他非本集體農戶在同一縣域內農村購買的住房不得超過一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