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新網8月16日電 據香港大公報報道,香港立法會十五日召開特別會議,討論香港行政長官就秘密監察頒布的行政命令。香港保安局局長李少光表示,行政命令為廉政公署、警務處、入境處和海關四個執法部門提供法律基礎。其它政府部門要進行秘密監察必須得到保安局批準。
李少光在立法會保安事務委員會特別會議上強調,秘密監察在任何執法機構早已存在,而且不可或缺。行政長官發布行政命令,監管執法部門采取秘密監察行動,完全合憲合法。
他強調,行政命令只是中途措施,政府贊成最終要以立法方式規管秘密監察,從來無意繞過立法會。待立法細節有更清晰的法律基礎,政府便會在立法會復會后的上半年度提交建議書。
行政命令已于本月六日生效。李少光表示,現有四十多名廉政公署、警務處、入境處和香港海關高級職員獲準為秘密監察的授權人員。獲授權的執法行動須符合若干條件,包括秘密監察目的為防止或偵測罪行、保障公共安全或保安、以及考慮到受影響人士的侵犯性。秘密監察并不包括截取通訊活動,也不包括律師與客戶之間的對話。
他說,由于頒令并非提出新政策,因此無須咨詢行政會議。而政府在公布指令前,已通知了所有行會成員。
李少光表示,按行政命令,只有四個執法部門可根據內部指引進行秘密監察。其它政府部門要進行秘密監察必須得到保安局批準。在咨詢四個執法部門的意見后,可考慮與議員作閉門會議,交代秘密監聽的執行細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