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新網8月17日電 國家安監總局今天在其官方網站上發出《關于加強煤礦安全培訓工作的若干意見》,提出七點意見,以全面提高煤礦職工隊伍的安全素質,增強依法自我安全保護的意識,促進全國煤礦安全生產狀況的穩定好轉,加強煤礦安全培訓工作。
一、提高認識,明確指導思想和基本原則
充分認識煤礦安全培訓的重要性和緊迫性。加強煤礦安全培訓工作,是貫徹“安全第一,預防為主”方針,建立煤礦安全生產長效機制的重要舉措;是增強職工安全意識,提高安全素質,保障煤礦安全生產的重要途徑。各單位、各煤礦企業要從落實以人為本的科學發展觀和構建社會主義和諧社會的高度,充分認識加強煤礦安全培訓工作的重要意義,從目前煤礦職工結構變化、培訓缺失、人員素質不適應的嚴峻狀況出發,把煤礦安全培訓作為一項重要的基礎工作和緊迫的戰略任務,加強領導,采取有力措施,切實抓出實效。
指導思想。堅持以鄧小平理論和“三個代表”重要思想為指導,以深入貫徹《安全生產法》和《國務院關于進一步加強安全生產工作的決定》為主線,以全面提高煤礦職工安全素質為目標,以預防和減少各類傷亡事故為目的,落實培訓責任,規范培訓管理,加大培訓力度,提高培訓質量,盡快改變目前煤礦職工素質不適應的狀況,為促進全國煤礦安全生產狀況的穩定好轉提供人才保證和智力支持。
基本原則。堅持以人為本,依法培訓;屬地管理,企業負責;按需施教,保證質量;考培分離,客觀公正;突出重點,全員培訓。
二、明確培訓職責,落實培訓責任
國家煤礦安全監察局負責組織、指導全國煤礦企業主要負責人、安全生產管理人員的安全資格和煤礦特種作業人員(含煤礦礦井使用的特種設備作業人員,下同)的培訓發證工作。
省級煤礦安全監察機構負責轄區內煤礦企業主要負責人、安全生產管理人員的安全資格和煤礦特種作業人員的培訓發證工作。地方人民政府煤礦安全監管部門負責對本地區煤礦職工的培訓進行監督檢查。
煤礦企業是安全培訓的責任主體,負責本企業職工安全培訓的組織管理工作,按規定選送企業主要負責人、安全生產管理人員、特種作業人員參加培訓,并認真組織落實本企業職工的全員安全培訓和考核工作。
三、加強培訓考核,保證培訓質量
認真組織教學。煤礦安全培訓機構要認真做好煤礦企業主要負責人、安全生產管理人員和特種作業人員的安全培訓工作,嚴格按照培訓教學大綱組織教學。搞好培訓需求調研,科學制定培訓方案,選用優秀教材,采取有效措施,確保培訓質量。培訓要把握重點,特別要加強對鄉鎮煤礦主要負責人、礦長的培訓。
嚴格考核發證。煤礦安全監察機構要嚴格按照考核標準,對參加培訓的煤礦企業主要負責人、安全生產管理人員和特種作業人員進行考試、考核,嚴肅紀律,嚴格把關,不達標準不能發證。要嚴格特種作業操作證(IC卡)的發放管理,所有煤礦特種作業人員必須持全國統一的特種作業操作證(IC卡)上崗作業。
四、堅持全員培訓,重點加強對農民工的安全培訓
堅持全員培訓。要以增強安全意識、掌握安全知識和現場操作技能為重點,以企業自主培訓為主,對全體煤礦職工特別是農民工(包括勞務工、輪換工、協議工、季節工等)進行嚴格的安全培訓。未經培訓或培訓考核不合格者,一律不得上崗作業。
明確培訓內容。煤礦井下職工上崗前培訓的主要內容為:礦井概況、工作環境及井下危險因素,所從事工種可能造成的職業健康傷害和傷亡事故,該工種的安全職責、操作技能及強制性標準;拒絕違章指揮和強令冒險作業,緊急情況下停止作業和撤離現場的責任、義務和權利;了解應急救援預案和發生瓦斯爆炸、水害、火災、頂板等災害的自救互救、急救方法和避災路線;安全生產規章制度和勞動紀律;自救器等安全逃生設備設施的使用和維護;出入井手續、通風安全系統、報警系統和安全指示標志;瓦斯、一氧化碳等有害氣體的性質、危害及如何預防瓦斯積聚;典型事故案例分析等。
露天礦和井工礦地面職工上崗前培訓要在上述有關培訓內容的基礎上,適當增加運輸、通訊和邊坡、水危險區、礦坑、廢石場區域安全工作方法等內容。
確保培訓時間。煤礦井下新職工上崗前安全培訓的時間不得少于72學時,考試合格后,必須在有安全工作經驗的職工帶領下工作滿4個月,然后經再次考核合格,方可獨立工作。露天礦和井工礦地面新職工上崗前安全培訓時間不得少于40學時,經考試合格,方可上崗作業。在崗職工每年接受安全培訓時間不得少于20學時。對初中以下文化程度的職工特別是農民工,培訓前應進行文化課補習。
落實培訓載體。具備培訓條件的煤礦企業,對職工的安全培訓以企業為主體進行。不具備培訓條件的煤礦企業特別是中、小型煤礦,要及時組織職工到附近有條件、具備資質的培訓機構或依托大型煤礦企業進行培訓。
豐富培訓方式。各煤礦企業和培訓機構要結合企業生產實際,統籌安排,因材施教,充分利用電視、多媒體等手段,采取靈活多樣的教學形式。特別是針對農民工文化水平較低的現狀,要利用電視、動畫、漫畫等圖文并茂的直觀方法進行培訓,堅持文化補習與安全培訓相結合、針對性教育與系統知識講解相結合、形象化培訓與老工人“傳、幫、帶”相結合。
加強培訓管理。各煤礦企業要認真、嚴格地做好參加培訓人員的考試、考核工作,經考核合格,頒發培訓合格證書,并建立經煤礦企業、培訓機構和職工本人三方簽名的培訓檔案,詳細準確記錄培訓、考核情況。煤礦安全培訓管理部門要定期對培訓檔案和現場作業人員進行抽查驗收。
五、加強基礎建設,為培訓提供可靠保障
加強培訓機構建設,進一步完善煤礦安全培訓網絡。各煤礦安全培訓機構要按照《安全生產培訓管理辦法》要求,加強內部建設,深化教學改革,引進先進教學方法和手段,開發和培育精品培訓項目,建立培訓檔案,努力提高培訓質量。加強對培訓機構的評估檢查,運用優勝劣汰機制,實行動態管理。
加強師資隊伍建設。重視對現任教師特別是中青年骨干教師的培訓,完善教師選聘、培訓、考核、上崗的有關規定。積極從煤礦安全生產方面的專家學者中選聘專職或兼職教師,充實教學力量。按照規模適當、結構合理、素質優良、專兼結合、動態管理的原則,優化師資配置。
加強教材建設。本著少而精、實用、管用的原則,組織編寫適應煤礦不同層次人員需要的安全培訓教材,特別是對農民工的培訓教材。注重電子教材的研制和開發。積極推進培訓信息化建設,發展遠程教育。定期組織開展培訓教材評選推薦活動。
六、學習先進經驗,充實培訓內涵,構建企業安全文化
注重典型引路。認真學習借鑒黑龍江省雞西礦業集團等單位堅持全員安全培訓的成功經驗,將培訓地點前移到每個區、段、隊,突出培訓的薄弱點、特殊點和困難點,增強培訓的針對性;建立培訓與工資獎金掛鉤、跟蹤問效考核等制度,完善培訓制度體系;加強領導,落實責任,不斷推動培訓管理、方式和手段的創新,確保全員安全培訓到位。
促進企業安全文化建設。結合實際,找準煤礦安全培訓與安全文化建設的切入點,將培訓與安全宣傳教育結合起來,積極開展安全知識競賽、安全技術比武、安全文藝宣傳等活動,采取各種形式,使安全知識的培訓和宣傳能夠突出人性化、注重多元化、倡導科學化、力求實效化,營造人人“遵章守法、關愛生命”的良好氛圍。
七、加強培訓管理,嚴格監督檢查
各級煤礦安全監察機構要對煤礦企業主要負責人、安全生產管理人員和特種作業人員持證上崗情況進行檢查,發現未經安全培訓,沒有取得相應資格證書上崗作業或弄虛作假的,要依法嚴肅查處。要加強對煤礦安全培訓機構的監督管理,發現不按照規定開展安全培訓的,要依法取消其培訓資格,并向社會公布。
地方人民政府煤礦安全監管部門要采取抽查培訓檔案、隨機抽考等措施,對煤礦企業職工特別是井下農民工的培訓情況進行監督檢查,發現未經培訓上崗或培訓不符合要求的,責令限期改正;逾期未改正的,責令煤礦企業停產整頓。
建立煤礦安全培訓信息統計制度。各煤礦企業在每年7月5日和次年1月5日之前,分別將本企業上半年、全年各類人員培訓情況統計上報各省級煤礦安全監察機構,由各省級煤礦安全監察機構匯總后,報送國家煤礦安全監察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