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新網8月17日電 國家統計局城市社會經濟調查司今天發布消息稱,今年以來,隨著中國糧食市場價格趨穩,居民消費價格總水平漲幅呈逐月回落態勢,1-7月比去年同期上漲2.2%。與此同時,煤、電、油、運依然緊張,主要生產資料價格仍然高位運行,工業品出廠價格總水平漲勢明顯,1-7月比去年同期上漲5.6%,漲幅比居民消費價格高3.4個百分點(去年為1.1個百分點)。
針對兩種價格走勢反差較大的現象,有關方面對居民消費價格指數(簡稱CPI)“商品籃子”構成的合理性產生懷疑,認為應將商品房和工業品出廠價格指數中的一些商品納入CPI統計中,才能全面反映當前市場價格的變化情況。這些意見似乎比較客觀全面,但與價格統計的基本原理和國際上統計一般規則相悖,反映出一些人對CPI和PPI的指標內涵及其作用還缺乏準確把握。
一、CPI和PPI的指標內涵及其應用領域
居民消費價格指數和工業品出廠價格指數是我國價格指數體系中最重要的兩種價格指數,分別反映消費領域居民消費價格和生產領域工業企業產品出廠價格的變動情況。兩種價格指數的調查范圍及其“商品籃子”的構成,嚴格按照國民經濟核算體系的分類標準和國際通行規則的要求確定,充分體現了各自所反映的特定領域價格變動的客觀要求。
(一)居民消費價格指數的內涵
居民消費價格指數是反映居民購買并用于消費的商品和服務項目價格水平的變動趨勢和變動幅度的指數。調查內容既有城鄉居民日常生活需要的各類消費品,也包括與人民生活密切相關的多種服務項目,如水、電、交通、教育、醫療等費用。具體調查內容分為食品、煙酒及用品、衣著、家庭設備用品及服務、醫療保健及個人用品、交通和通信、娛樂教育文化用品及服務、居住等八大類。根據按抽樣調查原理選中的近12萬戶城鄉居民家庭(其中,城市近5萬戶,農村近7萬戶)的消費支出資料,選定了251個基本分類、約700個規格品種的商品和服務項目,作為我國居民消費價格調查的“商品籃子”,其中不包括投資品和資產項目。在現場采集基礎價格資料后,采用國際上通行的方法計算居民消費價格指數。
該指數與居民日常生活密切相關,較全面地反映了消費市場價格的變動,具有較強的時效性和國際可比性。因此,在分析和制定貨幣政策、價格政策、居民消費政策以及進行國民經濟核算中發揮著十分重要的作用,國際上通常將其作為反映通貨膨脹(或通貨緊縮)程度的重要指標。
(二)工業品出廠價格指數的內涵
工業品出廠價格指數是衡量工業企業產品出廠價格變動趨勢和變動程度的指數,是反映某一時期生產領域價格變動情況的重要經濟指標,也是制定有關經濟政策和國民經濟核算的重要依據。
目前,我國工業品出廠價格指數的調查產品有4000多種(含規格品9500多種),覆蓋全部39個工業行業大類,涉及調查中類186個。調查產品是依據工業企業的普查資料和年度統計資料確定的。
二、正確認識PPI對CPI的傳導關系
目前PPI與CPI漲幅差距大的原因,初步分析主要有兩個方面:第一、PPI與CPI調查內容構成不同。從構成看,在PPI調查的4000多種商品中,大部分為原材料和機械、電子、化工、紡織產品等生產資料,而用于居民最終消費的生活資料只占三分之一,其價格變動對PPI的總體影響不到30%。而在CPI的“商品籃子”構成中,工業消費品大約只有一半,而另一半是價格易受氣候因素影響的食品及服務項目。從近年來的實際情況看,CPI的走勢主要受食品和服務項目價格變動的影響,PPI的走勢主要受國際上原油等生產資料價格和國內投資品價格變動的影響。因此,兩個指數不同的“商品籃子”構成,在客觀上并不能保證CPI與PPI的變動幅度總能保持一致。第二、在總體上處于買方市場的情況下,不同環節商品間的價格傳導機制更為復雜。上游(即生產環節)產品價格上漲后,主要通過成本推動的形式影響下游(即流通或消費環節)產品價格的波動。從理論上看,成本上升是商品價格上漲的重要動因。但是能否實現,則取決于下游產品市場的供求關系。在短缺經濟條件下,成本上升直接導致商品漲價,這已為我國八十年代和九十年代高通貨膨脹時期的歷史所證實。而在早已顯現總體上供大于求格局的現階段,成本上升對商品漲價的推動則缺乏必要的市場環境。據一些機械、家用電器、紡織行業的企業管理者反映,這些企業已經實實在在感受到生產資料價格上漲帶來的壓力。為什么不敢輕易漲價?主要是因為消費市場是買方市場,企業競爭激烈。為了保住市場份額,企業只有采取壓縮利潤空間的辦法。有的企業即使出現虧損,也得咬牙挺住。因此,從上游產品到中間產品、再到終端產品的價格傳導時滯越來越長,傳導效應也不明顯。從2003年年初以來的情況看,鋼材、有色金屬和燃料等上游產品價格持續上漲,致使2004年前8個月居民消費領域家庭設備用品、交通工具和一些日用品價格止跌轉漲或降幅縮小,顯現出一定的傳導性。隨著去年四季度上游商品價格的漲幅逐漸回落,這種傳導趨勢又有所減弱。但今年年初部分基礎性商品價格漲幅又有所擴大,同時部分工業企業利潤明顯下降,使這種傳導作用在一些消費品的價格走勢上又有所顯現。
總之,我們既不能完全否定PPI對CPI的價格傳導作用,也不能隨意夸大和猜測傳導效應。
三、目前的CPI基本上體現了居住類消費的價格變動
有人認為,應將商品房價格變動反映到CPI中,甚至還有人建議將股票市場的價格變動也納入進來。我們認為這種觀點是對CPI的內涵及其作用的曲解。事實上,CPI只能反映與居民即期消費密切相關的消費品及服務項目的價格變動,不能反映房地產和股票等資產類價格的變動。股票等資產類價格的變動有股票指數,房地產價格指數加以反映,比較綜合的價格指數有GDP縮減指數,不能指望CPI來承擔這些功能。
此外,目前我國的CPI基本上體現了我國居民的居住類價格變動。在CPI的調查項目中,包括了諸如建房及裝修材料、房租、物業費及其他與居住有關的服務,以及水、電、燃氣等所有與居住有關的項目。關于房租,又分為兩種情況:對租房的人而言,其住房的價格變動是通過實際租金來體現的;對擁有自己住房的人而言,其住房的價格變動是通過其擁有住房的潛在租金(統計上叫虛擬租金)來體現的。之所以不能將商品房價格直接納入CPI統計中?一是根據國際上通行的國民經濟核算的需要,CPI的統計口徑必須與國民經濟核算體系中的消費分類相一致。根據這個分類,商品房購買屬于投資范疇,不屬于消費行為。二是商品房購買與當期消費不同步,購買支出與當期實際住房消費不對等。商品房購買行為實質上是一種在短期內大量金額的集中支付,但商品房卻要用于今后幾十年的消費。也就是說,當期的實際住房消費對應的只是整個住房的一部分(即折舊),而不是整個住房。因此,按照國際慣例,為便于理解和統計,這部分住房的消費價格通常用該住房的租金來代替,而不能將房地產價格納入反映居民日常消費價格變動的CPI中。
四、正確理解和使用價格指數
目前,我國已形成一套比較完整的從生產、建設領域到流通、消費領域的價格指數體系,主要有農業生產價格指數、工業品價格指數(包括工業品出廠價格指數和原材料、燃料、動力購進價格指數)、固定資產投資價格指數、房地產價格指數、商品零售價格指數和居民消費價格指數等。不同的價格指數反映的是不同環節、不同領域和范圍的商品或服務項目的價格變動情況。因此,正確理解和使用價格指數,對準確了解和把握我國價格形勢,進行科學地分析和決策極為重要。
首先,要了解不同價格指數的區別和聯系,明確各種價格指數的適用范圍。任何一種價格指數只是反映某些環節、某些領域的某類商品或服務的價格變動情況,具有明確的適用范圍。不能指望有一種價格指數既能反映經濟生活方方面面的價格變動,又能保證較高的時效性和準確性。因此,在實際運用中應選擇合適的價格指數,而不能不顧價格指數的口徑和適用范圍而隨意進行引用和比較。
其次,要正確認識價格指數是一個相對數。價格指數反映的是當前價格水平相對于某個對比基期價格水平的變化情況。環比指數是以上月為對比基期的價格指數,主要反映短期內的價格變動,用于判斷價格變動趨勢是否發生了變化。但環比指數易被一些突發性事件、季節性和節假日等非市場性因素干擾。因此,在觀察環比指數變化時,一定要剔除非市場性因素的影響,不能直接根據某些月份環比指數的變化對價格形勢進行判斷。同比指數是以上年同期(同月)為對比基期的價格指數,基本上不受季節性因素的影響,可以較好地反映年度價格變動。但同比指數受上年基數的影響,包含著“翹尾”因素和“新漲價”因素的影響。如今年前7個月居民消費價格總水平上漲2.2%,其中“翹尾”和新漲價因素分別拉動上漲1.2%和1.0%。
再次,要正確認識價格指數又是一個平均數。價格指數是通過對成百上千種不同的代表性商品或服務項目的價格變動進行加權平均計算出來的,反映了某些環節、某些領域成千上萬個商品或服務項目的總體價格變動情況。其中,既有高檔的商品或服務,也有低檔的商品或服務,更多的是中檔的商品或服務。因此,我們在使用價格指數時,既要看價格總水平的變化,也要看其內部不同分類的價格變動,決不能以偏概全,更不能以少數人、局部性的消費感受,來判斷市場價格整體走勢和評價價格指數的質量。
總之,任何一種價格指數都有其科學的界定、特定的內涵和作用。要對價格形勢進行全面、準確的判斷,必須綜合考察不同環節、不同領域的價格指數,區別其統計口徑和內涵,并觀察其不同對比基期和不同構成的價格變動,從國際和國內經濟形勢、市場供求關系、政策效應等多方面進行科學的分析。